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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2020/4/2 9:22:18    26279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标准规定了环境辐射监测中γ辐射剂量率测量要求以及应遵守的技术规定。包括测量目的和要求,测量方法,数据记录、报告和剂量估算,质量保证等技术要求。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范环境γ辐射剂量率的测量工作,生态环境部决定修订《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GB/T 14583-93)。
 
  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相关单位,如有意见可于2020年5月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生态环境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意见反馈邮箱cqy@rmtc.org.cn。
 
  环境γ辐射的来源主要包括地表γ辐射(直接由地层放射性核素产生)、大气γ辐射(直接由大气中的放射性核素产生)、沉降物γ辐射以及其他人工γ辐射。其中,地表和大气γ辐射组成了天然环境γ辐射,而沉降物γ辐射和人工γ辐射则可能带来环境中γ辐射水平的升高。环境γ辐射能引发人类和非人类物种随机性效应和确定性效应,在超过一定的限值后,可能造成辐射伤害。
 
  环境γ辐射剂量率是辐射环境水平的一个直接量化指标,通过测量环境和污染源附近环境γ辐射剂量率水平,可以用于反应环境中辐射水平现状,估算公众因上述各种类型辐射所受γ辐射剂量,及时发现事故释放,是核与辐射环境监测中基础的一个测量指标。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 安全法》,规范环境γ辐射剂量率的测量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辐射监测中γ辐射剂量率测量要求以及应遵守的技术规定。包括测量目的和要求,测量方法,数据记录、报告和剂量估算,质量保证等技术要求。
 
  《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GB/T 14583-93)发布于1993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 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在术语和正文中删除了“次要源”、“重要源”和“中等性质的源”的表述;增加了测量步骤和测量原始记录表;增加了环境γ辐射剂量率的计算公式;对部分内容表述进行了补充和优化。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GB/T 14583-93)在相应的国家放射性污 染防治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本标准内容引用的文件有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HJ/T 61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009 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性监测以及应急监测中环境γ辐射剂量率的测量,辐射工作 场所环境γ辐射剂量率监测可参考执行。(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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