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个人和环境监测用X、γ辐射热释光剂量测量系统》征求意见

2021/12/7 8:25:42    25918
来源:仪表网
摘要:由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联合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起草的《个人和环境监测用X、γ辐射热释光剂量测量系统》检定规程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向各位专家征求意见。
  【仪表网 仪表标准】由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联合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起草的《个人和环境监测用X、γ辐射热释光剂量测量系统》检定规程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向各位专家征求意见。
 
  本规程涉及的热释光剂量测量系统主要由剂量计、读出器和配套设备组成。
 
  剂量计通常由一个或多个热释光探测器和一个便于携带的适宜容器组成;读出器用于测量热释光探测器的发光量,主要由加热部件、光测量部件和有关电子器件组成。
 
  剂量计受辐照后,在测量过程中对热释光探测器进行加热发出的光被读出器的光电转换部件收集,在一定辐照剂量范围内发光量与剂量成线性关系。
 
  热释光剂量测量系统按其用途可分为个人监测系统和环境监测系统两大类。
 
  X、γ辐射热释光剂量测量系统,越来越多地应用在个人剂量当量评价和环境辐射剂量监测领域,其量值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如何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随着“AI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非“直读式”热释光剂量测量系统被淘汰,热释光剂量测量系统用内置算法使“指示值”满足“相对误差”的要求是历史必然;IEC早在2006年的《61066-2006》中使用“indicated value(指示值)”取代了“evaluated value(评定值)”并对“指示值”进行了解释,八年后国家标准《10264-2014》使用中文表述为“测量仪器根据其校准曲线直接给出的被测量值”,并注释中有“指示值是指剂量测量系统以剂量当量单位(Sv)给出的、作为最终评价结果的值(例如:软件显示、打印出)”文字记载。十四年后IEC在《62387-2020》这段内容相同。考虑到上世纪已投入使用的热释光剂量测量系统的现状,本规程中仍统一使用“指示值”术语暂不在“术语和计量单位”中明确定义,但在“通用技术要求”中新增“指示值应以剂量当量的单位给出,如μSv”要求(参见:《GB/T 10264一2014,“6.2  剂量指示值(剂量测量系统)”,P20》,《IEC 62387-2020,“8.2 Indication of the dose value (dosimetry system)”,P27》)。
 
  本规程以IEC 62387—2020《辐射防护仪器——个人和环境监测用光子和β辐射被动式累积剂量测量系统》为基础,将JJG 1059—2010《个人和环境监测用X、γ辐射热释光剂量计》相关内容并入到本检定规程,根据JJF 1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的要求,对JJG 593—2016版进行修订,与JJG 593—2016版相比较,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
 
  ——删除了“个人剂量当量Hp(0.07)”相关内容;
 
  ——对“非线性响应”检定项目的技术指标、判断方法进行了修订;
 
  ——对“变异系数”检定项目的判断方法进行了修订;
 
  ——对“相对误差”检定项目的技术指标、判断方法进行了修订。
 
  本规程引用下列文件:GB/T 12162.1  用于校准剂量仪和剂量率仪以及确定其能量响应的X和γ参考辐射 第1部分:辐射特性及产生方法;GB/T 12162.2  用于校准剂量仪和剂量率仪以及确定其能量响应的X和γ参考辐射 第2部分:8 keV~1.3 MeV和4 MeV~9 MeV的参考辐射的剂量测定;GB/T 12162.3  用于校准剂量仪和剂量率仪以及确定其能量响应的X和γ参考辐射  第3部分:场所剂量仪和个人剂量计的校准及其能量响应和角响应的测定;IEC 62387—2020  辐射防护仪器——个人和环境监测用光子和β辐射被动式累积剂量测量系统(Radiation protection instrumentation–Passive integrating dosimetry systems for personal and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of photon and beta radiation)。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
 
  根据JJF 1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本规程在组织架构上包括: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计量单位、概述、计量性能要求、通用技术要求、计量器具控制以及附录等内容。
 
  本规程适用于测量剂量范围在0.1 mSv~1 Sv,能量范围为80 keV~1.25 MeV的光子外照射个人剂量当量Hp(10)和周围剂量当量H*(10)热释光剂量测量系统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本规程不适用于个人剂量当量Hp(3)和Hp(0.07)热释光剂量测量系统,不适用于脉冲X、γ辐射、β辐射、中子辐射和宇宙射线辐射装置的检定。

全部评论

上一篇:《超声波燃气表应用评价测试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下一篇:江苏省《水产养殖业污染物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相关新闻
热门视频
相关产品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