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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动力厂核事故环境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发布

2020/6/8 10:41:07    31460
来源:生态环境部
摘要:本标准规定了核动力厂发生核事故时,场外辐射环境应急监测的范围、布点、内容、样品采集与管理、质量保证的技术要求。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核与辐射应急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现批准《核动力厂核事故环境应急监测技术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核动力厂核事故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一般性原则、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推荐执行。在实际工作中,考虑我国当前应急监测技术水平,可以采用不同于本标准的方法和技术路线,但必须证明所采用的方法和路线至少有与本标准相同的技术水平。
 
  本标准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清华大学、安徽省辐射环境监督站、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黑龙江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本标准为发布。本标准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6月3日批准。本标准自 2020年6月30日起实施。
 
  本标准实施应急监测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公众健康和辐射环境安全,为事故的判断和应急决策提供数据;提供决定实施紧急防护行动所需的监测数据;为开展环境影响及剂量评价提供关键数据;向公众提供辐射环境状况监测数据。
 
  本标准内容引用的文件有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T 14583 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HJ/T 61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009 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核动力厂发生核事故时,场外辐射环境应急监测的范围、布点、内容、样品采集与管理、质量保证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核动力厂发生核事故时场外应急组织实施的场外环境应急监测,其他核设施发生核事故时的场外环境应急监测可参照执行。(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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