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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环保标准征求意见

2020/5/9 11:40:50    31219
来源:生态环境部
摘要: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放射治疗(不含粒子植入治疗、硼中子俘获治疗)相 关活动中的职业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范医疗机构放射治疗工作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征求意见稿)》。现开始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0年6月10日,意见反馈邮箱hejishuchu@mee.gov.cn。
 
  目前,我国放疗行业发展迅速,各省、市甚至部分县(区)级医院已建设或正在筹建放疗科。放射治疗具有照射剂量大、放射治疗工作场所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高等特点。
 
  为了规范放射治疗工作场所选址、布局与分区,加强放射治疗工作场所辐射安全与防护,做好放射性废物处置和辐射监测工作,切实落实放射治疗机构辐射安全与防护主体责任,保障放射治疗医务人员、公众及环境的辐射安全,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包括选址、布局与分区、放射 治疗工作场所的辐射安全和防护、安全操作、放射性废物管理、辐射监测等要求。
 
  本标准依据GB 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Z/T 201.1-2007 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 第 1 部分:一般原则、GBZ/T 201.2-2011 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 第 2 部分:电子直线加速器放射治疗机房、GBZ/T 201.3-2014 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 第 3 部分:γ射线源放射治疗机房、GBZ/T 201.4-2015 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 第 4 部分:锎-252
 
  中子后装放射治疗机房、GBZ/T 201.5-2015 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 第 5 部分:质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机房、GBZ 121-2017 后装γ源近距离放射防护要求、GBZ 168-2005 X、γ射线头部立体定向外科治疗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26-2011 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T 257-2014 移动式电子加速器术中放射治疗的放射防护要求、GBZ 161-2004 医用γ射束远距治疗防护与安全标准、GB5172 粒子加速器辐射防护规定、GB134-2002 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
 
  本标准分为11个部分,包括前言、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选址布局与分区、放射治疗工作场所辐射安全与防护、辐射安全与防护操作要求、放射性废物管理、辐射监测、附录。
 
  前言部分明确了编制目的,概述了内容;第1章规定了标准适用的范围;第2章列出了本标准所引用的标准或文献;第3章阐述了相关术语定义;第4章规定了放射治疗辐射安全的责任主体、管理要求、人员培训、放射性废物处理、工作人员剂量限值和约束值以及辐射监测的一般要求;第5章对放射治疗场所的选址以及工作场所布局、分区进行了规定;第6章提出了工作场所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包括射线屏蔽的计算、机房屏蔽材料的选择、剂量当量率限值、安全措
 
  施等;第7章提出了辐射安全与防护操作具体要求;第8章提出了放射性废物收集处理的管理要求;第9章提出了放射治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废物以及个人剂量监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放射治疗(不含粒子植入治疗、硼中子俘获治疗)相 关活动中的职业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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