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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土壤 石油类的测定 荧光分光光度法》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现向有关单位公开征集意见。
随着化学工业和石油开采业的快速发展,废气和废水中石油类物质对周围土壤造成污染。新疆拥有丰富的石油资源,大量的石油开采和炼化势必会加重本区土壤污染的风险。为了判断土壤是否收到污染,确定其含量多少,就必须建立土壤中石油类的分析方法。
目前,有关土壤中石油类的测定方法主要包括:重量法、浊度法、
气相色谱法、电阻法、热解析法、紫外分光光度法、荧光光度法、非色散红外吸收光度法、红外分光光度法等。但每一种方法都有其优缺点,使用范围也有一定局限性。
本方法标准使用的荧光法,仪器成本低,易于推广,具有普遍适用性。方法的适用范围、检出限、测定下限、测量范围与我国环境质量标准及行业排放标准浓度相适应。方法具备强的抗干扰能力。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标准的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方法原理、样品的采集要求、样品的保存及运输条件、实验试剂的规格及特殊要求、仪器设备要求、样品前处理过程研究、分析过程中干扰及消除、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及计算表示、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等内容。
方法原理:土壤中石油类用正己烷振荡提取。将提取液用硅酸镁吸附除去极性物质后,采用荧光分光光度计测定石油类。提取液经激发光谱照射,分子产生跃迁,当分子从激发态返回基态的时,以荧光形式释放吸收的能量发出荧光,荧光强度在一定浓度范围内与土壤中石油类的含量成正比。
仪器和设备:采样瓶、荧光分光光度计、天平、具塞锥形瓶、水平振荡器、比色管、一般实验室常用器皿和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石油类的荧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土壤中石油类的测定。
当取样量为10g,提取液体积为100ml,使用10mm石英比色皿时,方法检出限为3mg/kg,测定下限为12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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