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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地块土壤异味影响评价技术指南》团标征求意见

2023/1/16 13:10:28    14985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地块土壤异味影响评价工作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
  【仪表网 仪表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由中华环保联合会归口管理,清华大学、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和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等企事业单位共同编制的《污染场地土壤恶臭污染风险评估技术指南》团体标准,历时9个月编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同时,为满足本标准在相关领域的适用范围和应用需求,由审查专家组提议并经标准编制组协商一致,将标准名称调整为《污染地块土壤异味影响评价技术指南》。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产业结构和城市布局调整中,越来越多的工业企业搬迁出主城区,遗留了大量的有机污染场地。其中,农药化工类企业由于在原先工业生产过程中管理不当,对场地的土壤和周围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随后,在退役场地的修复和开发利用过程中,对土壤中的苯系物、氯代烃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扰动,由于此类污染物的高挥发性和高生物毒性,使其变得不稳定并逸散到大气环境中,从而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环境造成影响,并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影响较大的土地污染事件均暴露出较为严重的土壤异味污染问题。因此,针对污染土壤中异味物质释放的研究十分必要,而释放通量则是有效评价污染地块土壤中异味物质释放的一个关键参数。当前针对“污染地块土壤异味污染影响评价技术”尚未有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及团体标准出台。本标准的制定可为污染地块的异味污染程度及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评价,为污染地块管控和修复提供支撑。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参考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4675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5.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等规程内容编制。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地块土壤异味影响评价工作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评价污染地块的异味污染程度及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包括对污染地块异味影响的初步评价、常规评价和补充评价,为污染地块管控和修复提供支撑。本标准不适用于含放射性污染的地块。
 
  评价任务:
 
  针对所评价的污染地块,开展资料调研,在掌握一定资料的基础上,开展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并识别主要敏感点,由此确定评价的范围和异味污染分布状况。根据前期调研结果和评价的要求,通过现场监测确定常规评价因子,并针对评价因子测定地块内有组织点源排放速率、无组织面源排放通量和周界浓度,计算周界的评价因子浓度,综合计算结果和测定结果对地块异味污染进行评价。对于有个性化评价需求的情况,设置相应情景计算敏感点特征评价因子浓度,并开展问卷调查,根据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异味污染影响初步评价:
 
  本阶段是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开展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敏感点识别,确定评价范围并开展异味分布状况调查。周围敏感点的识别主要为确定敏感点与周界的距离,相对位置等信息。
 
  异味污染分布状况是通过现场采样和感官评定确定,评定采样点位土壤样品的异味强度等级,确定异味点位,根据异味点位分布,判断地块内的异味污染分布区域。
 
  异味污染影响常规评价:
 
  本阶段主要包括常规评价因子识别、排放通量/速率测定和周界浓度测定。有组织点源测定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无组织面源使用静态箱测定异味排放通量;设定标准情景,使用扩散模型计算周界常规评价因子浓度。
 
  臭气浓度、评价因子测定是通过现场采样与实验室分析确定,确定主要异味物质的组成、浓度(程度)和分布。
 
  异味污染影响补充评价:
 
  本阶段通过选择特征评价因子,设置个性化情景,通过扩散模型计算敏感点的特征评价因子浓度,同时开展问卷调查,进行异味影响补充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判断该地块对周围敏感点存在异味影响的程度,并提出相应控制策略。臭气浓度、评价因子测定是通过现场采样与实验室分析确定。
 
  异味影响补充评价适用于存在周界臭气浓度超标或者居民异味投诉的污染地块的特殊评价需求的情况。
 
  敏感点识别与评价范围确定:
 
  识别污染地块周围敏感点,在图中进行标注,并列表给出其与污染地块边界的距离、相对位置、特征及保护要求等。
 
  污染地块的范围参考管控和修复范围确定,污染地块周围区域的范围参考监测点的分布确定,周围区域应包括污染地块主要污染源和主要的敏感点。
 
  采样点的布设:
 
  污染地块异味污染初步筛查点位布设按照HJ 25.2执行,应根据污染地块评价工作等级、土地利用类型决定,采用均布性与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反映污染地块调查评价范围内的现状,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调整。
 
  应根据地块不同阶段(修复与否)、不同单元(主体工程,如生产车间、辅助工程等;环保工程,如废水、废气处置单元)的特征分别识别,重点为生产车间和仓储车间异味污染。
 
  土壤样品的采集:
 
  土壤样品采集按HJ 25.2、HJ 1019中挥发性有机物及异味污染土壤采样相关技术规定执行,将采集的土壤样品置于500 mL的棕色广口瓶中(含PTFE垫片的瓶盖,清洁无味),进行初步筛查样品采集污染土壤装入玻璃瓶中约二分之一体积,进行感官评定样品量应充满容器整个空间盖上瓶盖,常温避光保存。同一点位应采集至少一个平行样品。
 
  土壤样品仪器测定:
 
  使用便携式仪器(监测方法参见附录A)对采集的土壤样品进行异味污染初步筛查。
 
  土壤样品感官评定:
 
  对于使用便携仪器测得的臭气浓度超过100的样品,由现场人员按照T/ACEF 027中规定的方法,重新采集污染土壤样品并进行感官评定。当所有样品使用便携仪器测得的臭气浓度均未超过100时,可依据臭气浓度大小选取排名前5的样品,采集污染土壤样品并进行感官评定。
 
  异味污染分布状况确定:
 
  依据感官评定结果,将土壤样品的气味强度等级达到3级及以上人体不可接受水平的点位确定为异味点位。根据异味点位的分布,结合现场检测的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水平以及地块特征划分异味分布区域。异味分布区域需要在后续修复及开发过程中做好异味的二次污染防控。
 
  结果评价:
 
  对于所有土壤样品的感官评定结果,当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1)有3个以上(含)3级或4级样品;2)有2个以上(含)4级样品;3)有1个以上(含)5级样品。
 
  应判定该地块存在异味污染影响,进入异味污染影响常规评价阶段,否则结束评价工作。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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