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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荧光光度法》环保标准征求意见

2021/7/14 11:52:13    27239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标准制定的荧光法灵敏度较高,抗干扰能力较强,使用范围可拓宽至废水,可丰富我国现有标准体系。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荧光光度法》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现向有关单位公开征集意见。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类对能源的需求不断扩大,石油已成为人类最主要的能源之一。在石油的开采、加工和利用过程中,越来越多的石油及其产品可能会进入土壤环境、地表水、地下水、海洋从而引起土壤环境和水体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过量的石油类一旦进入土壤将很难予以排除,将给社会、环境和人类造成严重的危害。
 
  石油类是水污染排放标准中常见的污染物控制项目。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海水环境质量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渔业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以及石油化工、炼焦、煤炭、钢铁以及海洋勘探等行业均对石油类的排放有一定的限值要求。
 
  目前,水质石油类使用较为普遍的方法为红外法、紫外法、气相色谱法及重量法。重量法适用于重度污染或者含量较高的废水样品。气相色谱法虽然可以给出具体物质的名称及浓度,但是分析成本较高。红外法使用的萃取剂稳定性较差,前处理过程较为复杂,灵敏度低,仅适用于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的使用范围较窄,仅限于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中石油类的测定。现行《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分子荧光光度法》(SL366- 2006)中使用范围仅限于洁净水体。本标准制定的荧光法灵敏度较高,抗干扰能力较强,使用范围可拓宽至废水,可丰富我国现有标准体系。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标准的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方法原理、样品的采集要求、样品的保存及运输条件、实验试剂的规格及特殊要求、仪器设备要求、样品前处理过程研究、分析过程中干扰及消除、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计算表达及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等内容。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方法原理:在pH≤2的条件下,用正己烷萃取样品中油类物质,经无水硫酸钠脱水后,再将萃取液用硅酸镁吸附除去动植物油类等极性物质,其中石油类物质经激发光源照射,分子产生跃迁,当分子从激发态返回基态的振动能级时,以荧光形式释放吸收的能量发出荧光。荧光强度在一定浓度范围内与水中石油类的含量成正比。
 
  仪器和设备:采样瓶、荧光光度计、比色皿、分液漏斗、量筒、比色管、水平振荡器、玻璃砂芯漏斗、锥形瓶、容量瓶、一般实验室常用器皿和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石油类的荧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工业废水中石油类的测定。
 
  当取样体积为 500 ml,萃取体积为 50 ml,使用10 mm石英比色皿时,方法的检出限为0.009 mg/L,测定下限为 0.036 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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