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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网 行业标准】根据《厦门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将厦门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水质 19种藻毒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水质 100种农药残留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和《水质 硝基呋喃、大环内酯、氯霉素类、硝基咪唑类和抗病毒类药物的测定》的标准资料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邮箱:mengchen@xmu.edu.cn,截止时间2024年5月1日前。
《水质 19种藻毒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规定了测定水中19种藻毒素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本文件适用于地表水和海水中19种藻毒素的测定。
当取样量为1L,定容体积为1.0mL,进样体积为10μL时,19种藻毒素的方法检出限为0.8ng/L~3ng/L,测定下限为3.2ng/L~12ng/L。详见附录 A。
方法原理:
水中的藻毒素经固相萃取柱富集,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分离检测,通过保留时间和特征离子丰度比进行定性,外标法定量。
仪器和设备:
1.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仪:配有电喷雾离子化源(ESI)。2.固相萃取装置:自动或手动,流速可调节。3.浓缩装置:氮吹浓缩仪或其他类型性能相当的设备。4.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
《水质 100种农药残留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规定了测定水中100种农药的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本文件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和废水中100种农药的测定。
当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取样量为1L,定容体积为1.0mL,进样体积为10μL时,100种农药的方法检出限为0.2ng/L~2ng/L,测定下限为0.8ng/L~8ng/L;当废水取样量为200mL,定容体积为0.5mL,进样体积为10μL时,100种农药的方法检出限为1ng/L~5ng/L,测定下限为4ng/L~20ng/L,详见附录 A。
方法原理:
水中的100种农药经固相萃取柱富集,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分离检测,通过保留时间和特征离子丰度比进行定性,内标法定量。
仪器和设备:
1.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仪:配有电喷雾离子化源(ESI)。2.固相萃取装置:自动或手动,流速可调节。3.浓缩装置:氮吹浓缩仪或其他类型性能相当的设备。4.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
《水质 硝基呋喃类、大环内酯类、氯霉素类、硝基咪唑类和抗病毒类药物的测定》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规定了测定水中硝基呋喃类、大环内酯类、氯霉素类、硝基咪唑类和抗病毒类药物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本文件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和废水中硝基呋喃类、大环内酯类、氯霉素类、硝基咪唑类和抗病毒类药物的测定。
当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取样量为1 L,定容体积为1.0 mL,进样体积为10 μL时,硝基呋喃类、大环内酯类、氯霉素类、硝基咪唑类和抗病毒类药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6 ng/L~2 ng/L,测定下限为2.4 ng/L~8 ng/L;当废水取样量为200 mL,定容体积为0.5 mL,进样体积为10 μL时,硝基呋喃类、大环内酯类、氯霉素类、硝基咪唑类和抗病毒类药物的方法检出限为2 ng/L~4 ng/L,测定下限为8 ng/L~16 ng/L,详见附录 A。
方法原理:
水中的硝基呋喃类、大环内酯类、氯霉素类、硝基咪唑类和抗病毒类药物经固相萃取柱富集,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分离检测,通过保留时间和特征离子丰度比进行定性,内标法定量。
仪器和设备:
1.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仪:配有电喷雾离子化源(ESI)。2.固相萃取装置:自动或手动,流速可调节。3.浓缩装置:氮吹浓缩仪或其他类型性能相当的设备。4.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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