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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发布

2023/6/2 15:31:46    28491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标准规定了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基本原则、数据结构、数据内容和管理要求等。
  【仪表网 行业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信息化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管理工作,现批准《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基本原则、数据结构、数据内容和管理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的管理、应用和服务。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及其它排污单位的排放口二维码标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二维码标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排放口二维码数据服务内容依据 HJ 819、HJ 942、HJ 944、HJ 1200 编制,因标准更新导致术语及排污许可证许可事项、管理要求等发生变化时,本标准数据服务内容从其规定。本标准自2023年5月26日起实施。
 
  排放口二维码的信息服务:
 
  1.编码数据结构的本地信息服务
 
  在终端对排放口二维码进行扫描识读时,应对排放口二维码承载的信息进行解析,对于排放口二维码数据中包含的每一个单元数据串,根据解析出的查询关键字,获取单元数据串名称和对应查询关键字的数据字段。编码数据结构的本地信息服务详见附录 A.1.1。
 
  2.全国统一排放口二维码生成服务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为排放口分配唯一标识代码,与排放口唯一对应,用户可按权限下载排放口二维码。在终端扫描排放口二维码时,访问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可获取排放口二维码的数据服务。全国统一排放口二维码生成服务详见附录 A.2。
 
  3.自定义排放口二维码信息服务
 
  在终端对排放口二维码进行扫描识读时,链接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信息服务地址,获取排放口二维码信息页面。
 
  基本数据服务内容:
 
  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包括排污单位名称、排污许可证编号、管理类别、单位住所、行业类别、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有效期限、发证日期等。
 
  2.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基本数据服务内容包括:
 
  a) 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基本信息,包括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名称、排放口类型。
 
  b) 大气污染物排放口许可管理要求,包括污染物排放种类、污染物排放标准名称、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速率、许可排放量、监测技术、监测频次等。
 
  c) 特殊时段禁止或者限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3.水污染物排放口。水污染物排放口基本数据服务内容包括:
 
  a) 水污染物直接排放口信息,排放口信息包括排放口名称、排放口编号、排放口类型、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排放时段、污染物排放种类、污染物排放标准名称、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监测技术、监测频次;对应的入河入海排污口信息,包括入河入海排污口名称、入河入海排污口编号、入河入海排污口审批、备案及登记文号(如有);受纳水体信息,包括受纳水体名称、受纳水体使用功能、汇入受纳水体位置等。
 
  b) 水污染物间接排放口信息,包括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名称、排放口类型、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排放时段、受纳污水处理厂名称、污染物种类、排水协议规定的浓度限值、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名称、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监测技术、监测频次等。
 
  c) 雨水排放口信息,包括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名称、排放去向、受纳水体名称、受纳水体使用功能、汇入受纳水体位置等。
 
  4.排放口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污染物排放信息基本数据服务内容包括:
 
  a) 与排放口相关的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实际排放浓度、实际排放速率等。
 
  b) 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
 
  c) 水污染物排入市政排水管网的,还应当包括污水接入市政排水管网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
 
  自定义扩展数据服务内容:
 
  1.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大气污染物排放口自定义扩展数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基本信息,包括排放口位置、排气筒高度、排气筒出口内径、烟气温度等。
 
  b) 与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关联的生产环节信息,包括生产线名称、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环节名称、主要生产设施编号及名称等信息。
 
  c) 与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关联的治理环节信息,包括污染防治设施编号及名称、污染防治设施工艺、污染物排放种类等信息。
 
  d) 补充说明信息,包括承诺更加严格排放浓度、自动监测设施故障时的手工监测要求以及其他信息等。
 
  2.水污染物排放口。水污染物排放口自定义扩展数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水污染物排放口基本信息,包括排放口位置等信息。
 
  b) 与水污染物排放口关联的产污及治理环节信息,包括废水来源、污染防治设施名称、污染防治设施工艺、污染物排放方式、污染物排放种类等信息。
 
  c) 补充说明信息,包括承诺更加严格排放浓度、自动监测设施故障时的手工监测要求以及其他信息等。
 
  3排放口自行监测要求。排放口自行监测要求包括自动监测是否联网、自动监测仪器名称、自动监测设施安装位置、手工监测采样方法及采样点位个数、自动监测设施故障时的手工监测要求等。
 
  4.排放口污染物监测信息。排放口污染物监测信息自定义扩展数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手工监测信息,包括监测时间、检测机构名称、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废水流量等。
 
  b) 废气自动监测信息,包括监测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浓度小时均值、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等。
 
  c) 废水自动监测信息,包括监测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浓度日均值、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废水流量等。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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