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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网 仪表文件】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加强电镀行业环境管理水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电镀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
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电镀作为制造业的基础工艺,是高端技术和现代工业体系不可缺少的配套工业,电镀能增强制件表面的硬度、耐磨性、导电性、反光性、耐热性、抗腐蚀性和装饰性等表面性能,从而大幅增加产品的附加值,是工业产业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电镀行业多为周边有关制造业进行配套,服务于冶金、机械、电子、精密仪器、兵器、航空、航天、船舶、汽车零部件、渔具、日用五金等领域。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现阶段,电镀在冶金、机械、电子等领域不断有新的配套进展,电镀技术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与意义日益凸现。然而,电镀生产中使用大量强酸、强碱、重金属原料,甚至包括铬酐、镉、汞、铅、氰化物等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排放了危及环境的含重金属酸性废气、含重金属废水等,长期以来,电镀行业一直是生态环境部门重点监管和规范整治的污染行业之一。
江苏省电镀企业环保整治之后,生产技术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升,但我省电镀企业厂点多、分布广,工艺设备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减排手段单一,而通过技术装备升级、清洁生产、污染源综合治理等技术性手段达到减排效果较少,为实现重金属减排目标,进一步严格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降低环境风险、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逐步实施更为严格的排放限值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参考GB/T 7466 水质 总铬的测定;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70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1 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2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谱法;GB/T 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等文件编制而成。
本标准代替《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与GB 21900-2008相比,修订内容主要如下:1、增加了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要求。2、提出废水收集须符合分类收集、专管输送原则,明确第一类污染物以及含第一类污染物废水的排放要求。3、明确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达标判定的依据。4、提高了部分水、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5、更新了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电镀行业水、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及新建电镀企业、专门处理电镀废水集中式
污水处理厂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也适用于有电镀、化学镀、转化处理生产工序和设施的企业。
污染物监测一般要求:
对电镀排污单位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水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控。
电镀排污单位及相关废水处理设施应按照HJ 91.1、HJ 985、HJ 855、HJ/T 373、HJ/T 397的要求设置采样口,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应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
监测频次、采样时间、采样点设置与采样方法等要求,按HJ 91.1、HJ 493、HJ 494、HJ 495、HJ/T 373、HJ/T 397等有关规定执行。
电镀排污单位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与各级环保部门污染源监控中心稳定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电镀排污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和HJ 985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订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达标判定:
采用手工监测废水污染物时,按照监测规范要求获取的监测结果超过本标准规定限值的,判定为超标。采用在线监测时,按照监测规范要求获取的有效日均浓度值(除 pH 值外)超过本标准规定限值的,判定为超标。自动监测仪器符合 HJ 355规范最新版本要求。
大气污染物按照监测规范要求获取的有效小时浓度均值超过本标准规定限值的,判定为超标。自动监测仪器符合 HJ/T 75 和 HJ 1013 规范最新版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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