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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采购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

2023/6/2 16:01:14    21028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政府采购教学仪器设备产品质量验收的术语和定义、主体与管理、验收依据、工作程序、资料管理等内容。
  【仪表网 行业标准】近日,四川省《政府采购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质量验收规范》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DB51/T 1252-2011《政府采购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质量验收规范》自实施以来,对规范政府采购教学仪器设备产品质量验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的通知》(川财规〔2022〕1 号)等文件的相继出台,DB51/T 1252-2011《政府采购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质量验收规范》的部分内容需要修订,以保证同法律、法规和政策一致。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51/T 1252-2011《政府采购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质量验收规范》。与DB51/T 1252-201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前言”;(见前言,2011年版的前言);
 
  ——增加了“引言”;
 
  ——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1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所列的部分标准(见第2章,2011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3.1~3.3,2011年版的3.1~3.3);
 
  ——修改了“质量验收的主体与管理”(见4.1~4.4,2011年版的4.1~4.4);
 
  ——修改了“质量验收依据”(见5.1~5.2,2011年版的5.1~5.2);
 
  ——修改了“质量验收工作程序”(见6.1~6.7,2011年版的6.1~6.7);
 
  ——修改了“质量验收资料的组卷和归档”(见7.1~7.2,2011年版的7.1~7.3);
 
  本文件规定了政府采购教学仪器设备产品质量验收的术语和定义、主体与管理、验收依据、工作程序、资料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政府采购中教学仪器设备产品或项目的质量验收工作,其他进入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产品或项目的质量验收可参照执行。
 
  质量验收的主体与管理:
 
  1.采购人是质量验收的主体。
 
  2.质量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必要时可以邀请实际使用人、供应商、专家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验收。中标、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技术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3.若委托验收,采购人必须和被委托人签订委托验收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要求及费用。
 
  4.采购人应建立验收工作机制,制定管理制度,遵循验收工作程序和要求。
 
  质量验收依据:
 
  1.技术文件
 
  应包括采购合同对产品或项目的技术要求和相关标准(GB 21746、GB 21748、GB 21749、JY/T 0001)对产品或项目的技术要求,如该产品或项目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也应遵照执行。
 
  2.实物样品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提供了用以评判响应行为的实物样品,应作为质量验收依据。
 
  质量验收报告:
 
  1.验收工作完成后,应出具产品或项目的验收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验收过程的基本情况、验收依据、验收结论。
 
  2.验收小组成员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3.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的验收,第三方机构应对验收结果进行签章确认。
 
  4.验收报告形成后,至少一式两份,采购人应至少留存一份。
 
  5.质量验收报告应做为履约验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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