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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防治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2022/3/7 10:46:22    32756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标准规定了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防治的源头治理、过程管理、污染治理、无组织排放控制、环境管理等要求。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加强河南省铸造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促进全省空气质量改善,推进铸造行业健康绿色发展,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河南省《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防治技术规范》制定工作,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意见反馈邮箱13838135839@163.com,截止时间2022年3月12日。
 
  国家标准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39726—2020),2021年1月1日实施。该标准是我国首次发布并实施的铸造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对国内标准调研,未发现相关的技术标准。
 
  生态环境部发布《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业绩分级及减排措施》 (环办大气函[2020]340 号),铸造工业属于该文件确定的重点行 业之一。河南省也是该文件规定的重点区域。目前河南省铸造企 业需要根据该文件的要求进行技术改造。根据调研,目前铸造企业在技术的选择方面存在较大的争议,政府在监管过程中,也存在技术依据不足、实施效果难预测的问题。根据国外有关国家的经验,制定相关应用技术的标准,为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政府的监督提供技术依据。
 
  河南省铸造工业的特点是单厂产量小、工厂分布分散,各个铸造企业环保方面的技术积累匮乏,人才短缺的问题严重。通过制定本标准,为铸造企业在大气污染物防治技术改造和新建铸造厂 是提供技术标准依据,也为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技术标准支撑。
 
  本文件按照GB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参考GB 8959 铸造防尘技术规程;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39726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50019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DB41/T 1946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文件编制而成。
 
  本标准规定了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防治的源头治理、过程管理、污染治理、无组织排放控制、环境管理等要求。
 
  总体要求:
 
  1.新建铸造企业原则上应进入工业园区,并符合规划及政策要求。2.铸造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和总量控制要求。3.大气污染物治理工程规模由污染负荷、污染物种类、排风罩的罩型、通风系统各个污染源点的设 计总风量确定。4.坚持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治理全过程综合防治原则,鼓励使用先进、环保的生产技术和装备。
 
  原辅料及能源:
 
  1.进入废料库的切削废料、粉状废料等废金属原料应压块处理。2.优先使用含塑料、油脂、油漆等杂质少的废金属原料。3.应提升工艺水平,降低粘结剂、改性剂、粉状添加物的使用量。4.应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炉窑应采用保温、密闭性好的设备。5.优先采用水基涂料或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6.优先采用无机粘结剂或环保型树脂粘结剂。7.铸造工业企业应使用无毒、低毒或少害的辅料,应采用低硫、低氯、低氟、低挥发性有机化合 物等原料和添加剂。
 
  工艺路线及工艺设备:
 
  1. 铸造工业企业应积极采取节能减排及清洁生产技术,从源头控制污染物产生。应遵循综合治理、 循环利用、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2.熔模铸造工艺宜采用硅溶胶铸造工艺、机械化、自动化制壳线。3.消失模工艺宜采用自动化造型线。4.粘土砂工艺宜采用水平或垂直分型自动化造型线。5.铸造熔炼设备应优先采用中频感应电炉或电弧炉。6.冲天炉燃料应采用铸造焦或天然气,优先采用一级铸造焦。7.中大型感应电炉应采用加料车方式加料。8.烤包的燃料应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9.高温燃气热处理炉应采用低氮氧化物排放的燃烧控制技术。
 
  建立企业监测监控制度:
 
  1.企业应定期开展检测,并符合《环境检测管理办法》和 HJ 819、HJ 1115 的相关规定。2.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前后应设置永久性采样口和采样平台。采样口和采样平台的设置应符合 HJ397 的相关规定,并在排放口处设置标志牌。3.企业无组织排放监测应符合 GB 16297.GB41/1066 和 DB41/1952 的相关规定。4.企业安装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应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控办法》的规定。5.企业应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检测方案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管理要求;企业可自行委托第三方 检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并对检测数据进行记录、整理、统计和分析。
 
  本标准适用于铸造工业铸件生产企业、铸造产业园区大气污染物防治。可作为铸造工业项目的环境 影响评价、工程咨询、设计、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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