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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指南》团标征求意见

2022/12/28 11:06:22    26602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管控、无组织排放管控、运输方式、监测监控要求。
  【仪表网 仪表标准】由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立项的《河北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指南》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以及《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等有关要求,着力推进水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管控,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助力水泥企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推动实施水泥工业企业实现全流程、全过程大气污染管控,有效提高水泥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幅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水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全过程管控对水泥行业绿色发展和空气质量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加快全省水泥工业企业全流程、全过程大气污染管控,保障改造质量,提高企业污染治理和环境管控水平,按照国家及河北省水泥行业政策要求,以及石家庄、唐山、邯郸等重点行业政策要求,结合水泥行业绩效分级 A 级要求,倒逼水泥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水泥企业高质量发展,实现环境和经济效益双赢。按照相关法律标准,结合河北省水泥工业企业实际情况,特提出制订《河北省水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管控指南》(团体标准)。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参考GB 491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T 7563《商品煤质量 水泥回转窑用煤》;HJ 817《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等规程内容编制。
 
  本文件规定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管控、无组织排放管控、运输方式、监测监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
 
  管控目标:
 
  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进现有水泥工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无组织排放控制,实现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和全方位监测监控要求。深入推动实施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全过程、全流程环境管理,有效提高水泥行业绿色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幅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
 
  有组织排放管控:
 
  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污染治理技术,强力推进有组织排放管控。有组织排放管控范围包括:矿山石灰石破碎及输送、原料破碎、原料预均化及储库、原料烘干、原料配料库、生料粉磨、生料均化与储存、煤预均化及储存、煤粉制备、回转窑煅烧、熟料储存及散装、水泥调配、水泥粉磨、水泥储存、水泥散装、水泥包装和发运等环节。
 
  无组织大气污染管控:
 
  全面加强配套原料矿山开采、物料储存、输送、协同处置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监测监控:
 
  水泥工业企业要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监控。具体如下:
 
  有组织排放口连续自动监测系统(CEMS)安装要求:
 
  1.原煤磨工序。磨机排气筒安装自动监测系统,监测因子包括颗粒物、流速、温度、含湿量等参数。
 
  2.熟料烧成系统。窑尾烟气排气筒安装自动监测系统,监测因子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以及流速、温度、含湿量、氧含量等参数;窑头安装自动监测系统,监测因子包括颗粒物、流速、温度、含湿量等参数。
 
  3.水泥磨工序。水泥磨机排气筒安装自动监测系统,监测因子包括颗粒物、流速、温度、含湿量等参数。
 
  4.协同处置预处理工序。协同处置水泥企业臭气排放口设置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监测因子包括非甲烷总烃(NMHC)、流速、温度、含湿量等参数。
 
  5.CEMS 监控数据保存三年以上。
 
  厂界无组织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与运行管理要求:
 
  1.厂址常年主导风向上、下风向及垂线两侧方向4个方位,分别布设厂界颗粒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包含 TSP 及气象参数(风向、风速)测量功能。
 
  2.协同处置预处理间外设置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监测因子包括非甲烷总烃(NMHC)以及风向、风速等气象参数。
 
  3.厂界无组织排放安装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厂界颗粒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应安装在厂界外10m 范围内无强电磁干扰处,采样口保证高出围墙20cm~30cm,周围水平面应保证 270°以上的捕集空间。如企业出于安全等因素考虑,安装在厂界内或围墙上,视同与厂界外10m范围内监测数据等效。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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