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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网 仪表标准】近日,经专家审定会审议并原则通过《等电位测试仪校准规范》、《气体采样综合校准装置校准规范》2项京津冀共建计量技术规范,起草单位按照审定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按照《天津市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校准规范管理办法(试行)》(津市场监管规〔2021〕5号)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反馈邮箱scjgjlc@tj.gov.cn,截止时间2022年3月18日。
《等电位测试仪校准规范》
等电位测试仪是用于测量中金属构件之间的等电位连接电阻,各种电气设备 与地网地极间的连接导体的电阻。基本原理是其内部有一个恒流源,通过输出一个直流电 流,施加于被测导体的两个端钮之间,并测量电流流过被测导体所产生的压降,然后通过 电压和电流之比得出被测导体的直流电阻值。等电位测试仪主要有由恒流源、电压采样处 理单元、A/D
转换器、显示器等部分组成。
本规范依据 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01—2011《通 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和 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编写。参考JJG 837—2003 直流低电阻表;JJF 1587—2016 数字多用表校准规范;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等文件编制而成。
依据 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主要内容包括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计量单位;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A、B、C等内容。
校准环境条件:环境温度:20℃±2 ℃; 相对湿度:≤75%; 交流供电:电压 220 V(1±10%),频率 50 Hz(1±5%)。直流供电:制造厂规定和标称使用的电压范围,当欠电压时,应有欠压符号显示; 周围无影响测试仪正常工作的微波辐射或强电磁场。
测量标准及其它设备:1.校准时所需的标准器及配套设备包括标准电阻器、标准电阻箱或其他标准器。2.标准器的基本要求:校准时由标准器、辅助设备及环境条件所引起的扩展不确定度应不大于被校准测试仪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 1/3(包含因子 k 取 2)。校准装置的输出量应能覆盖被校测试仪的量程。校准时的标准器的允许电流应不低于被校测试仪的工作电流。
本规范适用于电阻测量上限为3kΩ的等电位测试仪(等电位连接电阻测试仪)的校准。
《气体采样综合校准装置校准规范》
气体采样综合校准装置一般由皂膜测量模块、容积测量模块、差压测量模块中的一种或多种组合而成,具有明确的流量分段。装置主要用作大气采样器、烟气采样器、粉尘采样器、烟尘采样器、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等气体采样器的检测。
JJF 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04《流量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JJF 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和 JJF 1059.1《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共同构成支撑本规范制定工作的基础性文件。本规范参照 JJG 586《皂膜流量计》、JJG 633《气体容积式流量计》、JJG 640-2016《差压式流量计》、HJ/T 374-2007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375-2007 环境空气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376-2007 24 小时恒温自动连续环境空气采样器,并结合我国气体采样流量综合校准装置的技术水平及行业现状编制而成。
依据JJF 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主要内容包括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计量单位;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的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A、B、C、D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气体采样综合校准装置流量参数的校准。气体采样综合校准装置包括:智能高精度综合标准仪,便携式气体、粉尘、烟尘采样仪综合校准装置,智能综合流量压力校准仪,综合校准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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