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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颗粒物中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2022/2/24 9:28:27    21875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意见反馈邮箱zhiguanchu@mee.gov.cn,截止时间2022年3月21日前。
 
  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增加了新的监测项目 PM2.5,进一步收紧了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对环境空气监测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我国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所依据的规范包括 2013 年颁布的《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以及《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2018 年颁布的《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和《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2018)等,针对常规污染物监测已形成较为系统的标准规范体系。
 
  随着环境管理需求的发展,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所涉及的常规污染物,无法完全支撑对大气污染成因的进一步精细化分析。开展环境空气颗粒物化学组分的监测,实现精准溯源,逐渐成为大气环境监测的发展方向。一方面组分监测方法原理、仪器设备、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均与环境空气颗粒物连续自动监测的相关要求有显著差异,无法完全参照《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的相关要求来开展组分监测工作,另一方面我国尚未建立环境空气颗粒物化学组分连续自动监测的相关技术规范,因此,亟待针对组分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自身维护特点和质控要求提出针对性强、科学、可操作的规范要求。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参考HJ 655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817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文件编制而成。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
 
  方法原理: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为热光法,热光法又可分为热学-光学校正法、热学-光学衰减法。
 
  热学-光学校正法:用热氧化法直接测量颗粒物中 OC、EC 的含量。环境空气通过样品采集单元,颗粒物被滤膜截留,在高温条件下,纯氦气环境中 OC 转化为 CO2 及少量 OPC,在氦氧混合气环境中 OPC 与 EC 转化为 CO2,利用非色散红外检测器(NDIR)检测不同阶段生成的 CO2,经光学校正 OPC 后计算得到样品中 OC、EC 的含量。
 
  热学-光学衰减法:用热氧化法直接测量颗粒物中 TC 的含量,用光学衰减法间接测量EC 的含量,由 TC 减去 EC 得到 OC 的含量。一路环境空气通过样品采集单元,颗粒物被滤膜截留,高温条件下,在空气环境中 TC 转化为 CO2,利用非色散红外检测器(NDIR)检测CO2,计算得到 TC 的含量;另一路环境空气通过样品采集单元,颗粒物被纸带截留,采用多波长单色光照射颗粒物样品,测量光学衰减率得到黑碳(BC)的含量,再根据 BC 与 EC的定量关系,计算样品中 EC 的含量。
 
  监测站房及辅助设施:
 
  监测站房及辅助设施应满足 HJ 655 中的相关要求,并配备冰箱(柜),用于保存标准溶液及标准膜等。站房温度应在(25±5)℃范围内,相对湿度应在 80%以下。
 
  监测仪器安装:
 
  监测仪器安装应满足 HJ 655 中的相关要求,并满足以下要求:a)仪器采样入口和站房天花板之间有足够的空间安装溶蚀器、采样管等;b)采样管需加装集水装置;c)采样管及溶蚀器要有保温措施,防止出现冷凝水。
 
  调试检测的一般要求:
 
  调试检测的一般要求如下:a)在现场完成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调试后投入试运行;b)系统连续运行 168 h 后,进行调试检测;c)如果因系统故障、断电等原因造成调试检测中断,则需重新进行调试检测;d)调试检测后应编制安装调试报告,安装调试报告格式参见附录 A。
 
  监测站房及辅助设备日常巡检:
 
  监测站房及辅助设备日常巡检应满足 HJ 817 中的相关要求。运维人员应对站房及辅助设备定期巡检,每周至少巡检 1 次,巡检工作主要包括:a)检查站房内温度是否保持在 25 ℃±5 ℃范围内,相对湿度保持在 80%以下,在冬、夏季节应注意站房内外温差,及时调整站房内温度或对采样管采取适当的温控措施,防止因温差造成采样装置出现冷凝水;b)检查站房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c)检查采样头、采样管的完好性,及时对缓冲瓶内积水进行清理;d)检查数据采集、传输与网络通信是否正常;e)检查气瓶固定装置是否牢靠;f) 检查各种运维工具、仪器耗材、备件是否完好齐全;g)检查空调、电源等辅助设备的运行状况是否正常,检查站房空调机的过滤网是否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h)检查各种消防、安全设施是否完好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i) 及时清除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j) 检查避雷设施是否正常,站房是否有漏雨现象;k)检查仪器工控机时间与北京时间、数据采集时间与平台展示时间是否保持同步;l) 做好每周巡检记录,并定期存档。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热学-光学校正法和热学-光学衰减法的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验收、运行管理与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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