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石油污染场地土壤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实物量化指南》 征求意见

2021/12/30 9:36:51    25261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指南规定了石油化工类污染地块的土壤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过程中的实物量化的原则、一般要求和实物量化的方法。
  【仪表网 仪表标准】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等单位起草的《石油污染场地土壤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实物量化技术指南》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意见反馈邮箱xhzjwyhkj@163.com,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2年1月29日前。
 
  《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要求建立评估工作机制,环保部基于环境司法和环境修复的需要发布 的《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 《评估推荐方法(第II版)》等文件专门性的规定了损害评估的目标、 原则、方法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1] 35 号)内容要求,制定的《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 号),是关于污染场地的识别排查、流转、修复和监管等具体指导性规定。修复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确定,以及场地权属变更后承继者的相关责任规定。
 
  但在国家层面,普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由于理论技术不成熟,我国未能建立起相应的从损害到污染源的调查技术规范,使得场地环境污染纠纷事件频发得不到有效的解决。鉴于我国对于场地土壤环境损害的事件缺乏切实有效的调查和判定标准,场地土壤环境损害 鉴定评估指南的制定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完善场地土壤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制度,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抓住制约实践发展的关键因素,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选择。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要求,考虑我 国土壤污染损害赔偿工作的实际需要。以及生态环境部门已经出台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1部分:总纲》《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2部分:损害 调查》《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 第1部分:土壤和地下水》等环境损害评估技术规范进一步规范的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本指南由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提出。 本指南由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归口。 本指南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山东诺正检测有限公司司法鉴定中心、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山东国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聊城市环科院检测有限公司、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本指南规定了石油化工类污染地块的土壤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过程中的实物量化的原则、一般要求和实物量化的方法。
 
  本指南规范性引用文件包括:GBT 39791.1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1部分:总纲;GBT 39791.2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2部分:损害调查;GBT 39792.1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 第1部分:土壤和地下水;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35/T 1725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通用规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 第42号);《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Ⅱ版)》(环办〔2014〕90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环发〔2014〕118号);《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4〕99号);《地下水污染模拟预测评估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4〕99号) 《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4〕99号)。
 
  实物量化的要求:
 
  实物量化主要是确定环境损害的类型、范围和程度,如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造成了地表水体的损害,地表水体的面积、长度和水资源量,地表水中污染物的浓度、超标倍数、水质分级等。
 
  损害评价指标的筛选,《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土壤和地下水》主要考虑其代表性和可 操作性,对于耕地、园地、林地、草地,主要考虑其供给功能,以种植或养殖物的类型和产量作为损害 评价的指标;对于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主要考虑其支持功能,以其用地面积作为损害 评价指标;对于旅游景点,主要考虑其娱乐休憩服务功能,以旅游人次作为损害评价指标;对于自然保 护区,主要考虑其生物多样性维持功能,以其指示性物种的结构和数量作为损害评价指标;对于地下水, 则以开采量、用水量作为损害评价指标。如果以恢复的方式进行赔偿,恢复目标采用和损害评价相同的 指标。损害客体主要包括土壤、地下水、财产损失、人体健康损失、生态环境损害等客体。为此,对指 标进行了具体的量化。
 
  实物量化的内容:
 
  1) 综合考虑评估对象、目的、适用条件、资料完备程度等情况,选择适当的实物量化指标、方 法和参数。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损害,一般以特征污染物浓度为量化指标。对生态系统服务的 损害,一般选择指示物种种群密度、种群数量、种群结构、植被覆盖度等指标作为量化指标。
 
  2) 比较污染环境行为发生前后空气、地表水、沉积物、土壤、地下水等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确 定生态环境中特征污染物浓度超过基线的时间、体积和程度等变量和因素。
 
  3) 比较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前后生物种群数量、密度、结构等的变化,确定生物资源 或生态系统服务超过基线的时间、面积和程度等变量和因素。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类污染地块的环境损害的实物量化评估。
 
  本指南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导致的涉及土壤与地下水的生态环 境损害鉴定评估,规定了涉及土壤与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报告编 写要求等内容。
 
  核与辐射事故导致的涉及土壤与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不适用本指南。

全部评论

上一篇:《透射式布拉格体光栅性能测试方法》等8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下一篇:《高盐食品中铅、镉、铜、镍的测定 ICP-MS法》征求意见

相关新闻
热门视频
相关产品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