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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β射线法》发布实施

2021/11/3 10:12:34    25262
来源:仪表网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β射线法》地方标准,并于10月26日实施。
  【仪表网 仪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β射线法》地方标准,并于10月26日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β射线法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低浓度颗粒物的方法原理、材料、仪器和设备、分析步骤、结果计算与表示、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包括: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48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方法原理:
 
  利用等速采样原理抽取一定量的含颗粒物气体,利用置于烟道外部的滤膜捕集颗粒物,用β射线分别照射采样前和采样后的滤膜。β射线通过物质时会产生能量衰减,能量衰减量与物质的质量成一定比例关系,从而计算出捕集颗粒物的质量,通过颗粒物的质量和抽取的气体体积,计算出废气中颗粒物浓度。
 
  仪器和设备:
 
  1.废气中水分含量的测定装置。废气中水分含量测定装置应符合HJ 836中废气中水分含量测定装置的要求。
 
  2.废气温度、压力、流速的测定装置。废气温度、压力、流速测定装置应符合GB/T 16157中废气温度、压力和流速测定装置的要求。
 
  3.β射线颗粒物测定仪。
 
  3.1 采样装置的构成。颗粒物采样装置由组合式采样管、冷却和干燥系统、抽气泵单元和气体计量系统以及连接管线等组成。除组合式采样管由烟道外过滤的滤膜及固定装置代替烟道内过滤的滤筒及滤筒采样管外,采样装置其余均应符合 HJ/T 48 中采样装置的要求。
 
  3.2 颗粒物采样装置由组合式采样管、冷却和干燥系统、抽气泵单元和气体计量系统以及连接管线等组成。除组合式采样管由烟道外过滤的滤膜及固定装置代替烟道内过滤的滤筒及滤筒采样管外,采样装置其余均应符合 HJ/T 48 中采样装置的要求。采样嘴应符合 HJ 836 中采样嘴的要求。
 
  3.3 分析测量装置的构成。分析测量装置主要由14C等射线源、β射线探测器(包括盖革计数管、光电倍增管、比例计数管等)、滤膜传送控制装置、滤膜加热装置(加热温度为105±5 ℃)等组成。
 
  样品的采集和测定:
 
  1. 根据现场实际测量的烟道尺寸,按 8.1 要求选择监测断面,确定采样点数目。
 
  2. 记录现场基本情况,清理采样孔处积灰。
 
  3. 检查采样系统是否漏气,检漏应符合 GB/T 16157 中系统现场检漏的要求。
 
  4. 按照仪器说明书要求设置采样管及滤膜加热装置的加热温度,仪器加热并达到稳定。
 
  5. 开始采样,采样步骤按照 GB/T 16157 中采样步骤的要求,或按照仪器的操作方法采用微电脑平行自动采样,采样过程中采样嘴的吸气速度与测点处的气流速度应基本相等,相对误差应控制在±10 %范围内。
 
  6. 采样结束后,仪器自动测量并计算颗粒物浓度。
 
  注意事项
 
  1. 应定期检查标准膜片;如膜片表面出现破损、变色等,应及时更换标准膜片。
 
  2. 应根据使用频率定期使用清洁气体对采样管进行反吹。
 
  本标准适用于颗粒物浓度小于等于50 mg/m3的各类燃煤、燃油、燃气锅炉、工业窑炉及其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颗粒物的测定。
 
  当采样体积为1 m3(标干体积)时,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为0.2 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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