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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矿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发布

2021/3/22 13:41:40    26312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中工矿企业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其他行业按照GB16889等有关标准执行。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我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陕西省工矿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并于2021年3月1日发布。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施行。《陕西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陕环固管函〔2018〕246号)同时废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HJ 68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 25.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土壤是指由矿物质、有机质、水、空气及生物有机体组成的地球陆地表面的疏松层。
 
  地下水是指以各种形式埋藏在地壳空隙中的水,含包气带和饱和带中的水。
 
  自行监测指排污单位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为:重点监管单位应识别本单位存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隐患的区域或设施并确定其对应的关注污染物,制定自行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单位基本情况、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执行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监测分析方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中工矿企业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其他行业按照GB16889等有关标准执行。重点单位的划分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为准。(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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