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山东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控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

2020/11/10 10:22:44    29062
来源:仪表网
摘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国家或地方政府环境法规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提高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水平,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施工场地颗粒物(PM10)排放控制标准》,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成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邮箱2020年11月15日,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5日。
 
  建筑施工、市政建设施工、道路施工等建设工程施工中,由于施工场地植被被清除,土层被破坏,形成大面积的裸露土地,加上散流物料品种多、使用量大等原因,在施工过程中,如果不采取防治措施,会产生大量扬尘,是施工场地颗粒物(PM10)的主要来源之一。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国家或地方政府环境法规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从国家层面来看,现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等标准及规范均缺乏专门针对施工场地颗粒物的排放指标和浓度限值。
 
  山东省目前已建立“1+5+8”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部分标准对工业企业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作了规定,但没有针对施工场地颗粒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结合目前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需求,制定《施工场地颗粒物(PM10)排放控制标准》,对进一步完善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适应新时期生态环境管理需求有重要意义。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施工场地颗粒物(PM10)监控点浓度限值、控制要求、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内容。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HJ 618 环境空气 PM10和PM2.5的测定 重量法;HJ 655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1100 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β射线法自动监测技术指南;DB37/T XXX 施工场地颗粒物(PM10)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施工场地的颗粒物(PM10)排放控制与管理。(详情请见附件)
 
  制定施工场地颗粒物(PM10)排放控制标准,有利于深入推进施工扬尘防控治理工作,有效提高施工场地颗粒物控制水平,为减少重污染天数、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作出积极贡献。

全部评论

上一篇:江西省《大气二氧化碳及甲烷观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下一篇:551项拟立项国标征求意见 多项与仪器分析方法相关

相关新闻
热门视频
相关产品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