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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

2020/6/2 9:21:04    27064
来源:生态环境部
摘要: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硫化物的测定。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决定制定《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国环规科技〔2017〕1号)要求,现就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你单位意见。意见反馈邮箱zhiguanchu@mee.gov.cn,截止时间2020年6月30日。
 
  天然水中不常含有硫化物,地下水(特别是温泉水)及生活污水,通常含有硫化物,如硫磺泉等。当大量生活污水排入水系或下水道,由于含硫有机物受微生物作用而分解出硫化物,所释出的硫化氢是造成管道维修工人丧命的主要祸魁。某些工业废水如石油炼制、人造纤维、印染、制革、炼焦、造气、选矿和造纸等废水中,亦可发现含硫化物。在厌氧菌的作用下,硫酸盐亦可还原成硫化物。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硫化物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是对《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16489-1996)的修订。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发布于1996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修订了适用范围;修订了方法检出限;删除沉淀分离法;增加了“酸化-蒸馏-吸收”前处理方法;增加了测定可溶性硫化物的内容;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增加了废物处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年4月26日发布的《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16489-1996)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本标准验证单位: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鞍山市环境监测实验中心站、锦州市监测实验中心站、抚顺市监测实验中心站。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有GB 173783.3 海洋监测规范 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GB/T 14581 水质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本标准测定方法原理为:样品中的硫化物经酸化、加热氮吹或蒸馏后,产生的硫化氢用氢氧化钠溶液吸收,生成 的硫离子在硫酸铁铵酸性溶液中与N,N-二甲基对苯二胺反应生成亚甲基蓝,于665nm波长处 测定其吸光度,硫化物含量与吸光度值成正比。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硫化物的测定。
 
  当样品量为200ml,使用光程为10mm比色皿时,方法检出限为0.01mg/L,测定下限为0.04 mg/L;使用光程为30mm比色皿时,方法检出限为0.003 mg/L,测定下限为0.012mg/L。(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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