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网 行业标准】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通知,启动4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关于固定污染源废气、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水质检测等。
截止目前,固定污染源烟气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标准体系已基本建立,但仍缺乏对一氧化碳、氯化氢连续监测技术的规范性文件,本标准的制定,将进一步推动固定污染源烟气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标准体系的完善,为生活垃圾焚烧固定源烟气排放的监管提供必要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一氧化碳(CO)、氯化氢(HCl)和相关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等有关要求;适用于排污单位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口一氧化碳(CO)、氯化氢(HCl)连续监测系统的安装、验收、运行和管理
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应实现连续测量废气中气态污染物 CO 和(或)HCl 浓度、废气参数,同时计算废气中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量,显示(可支持打印)和记录各种数据和参数,形成相关图表,并可将数据、图文等传输至管理部门等功能。
根据政策规划要求,“十四五”期间全国将会有大量环境空气氨和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但国内尚无针对环境空气氨和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无法实现对该类仪器生产设计、应用选型和性能检测的规范和指导。因此,随着市场上环境空气氨和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产品日趋丰富,必须对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运行和质控进行统一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原理与组成、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适用于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
本标准明确,(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分为点式监测系统和开放光程监测系统,前者在分析仪器、数据处理单元和校准单元基础上增加样品采集单元。监测点位的选择应结合本地区污染源分布、气象条件、健康评估和未来规划等因素,周围不能有高大建筑物、树木或其他障碍物阻碍环境空气流通。从监测点采样口到附近最高障碍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应为该障碍物到采样口垂直距离的两倍以上。
监测系统原则上宜全年连续运行,运行中断时,应于48 h内响应,上报监测站点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运行。需要主动停运的,应提前报监测站点管理部门批准,因监测系统故障、报废或其他特殊因素需要更换、更新监测系统的,应上报监测站点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本标准的验收要求重新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原理与组成、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适用于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点式监测系统技术要求监测系统、开放光程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均应具有产品铭牌,铭牌上应标有仪器名称、型号、监测因子、工作电压、生产单位、出厂编号、制造日期等信息,具备系统日志记录保存功能,日志记录至少包含登录操作、工作状态、参数修改、时间修改、校准维护等信息类别,内容应包含操作权限用户、操作时间、操作内容、数值或状态等前后变化情况。日志不得具有修改、删除功能。日志保存时限不得少于 1 年。
目前水质水温监测的国标方法《水质 水温的测定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GB13195-91)主要适用于井水、江河水、湖泊和水库水以及海水水温的测定,在水样采集现场利用专门的水银温度计直接测量并读取水温。该方法为经典方法,USGS、ASTM、ISO 等均有该类型的标准方法。但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测量,缺乏数据来源的一致性。而且在国家水质自动站和污染源在线测试上,水温的监测也是采用
温度传感器法。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接触式温度传感器测定水温的方法,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水温的测定。方法原理即利用接触式温度传感器中热电阻的温度敏感特性或不同热电极产生的热电偶电动势特性,将水温的变化转换为热电阻阻值或者电动势变化,并通过分压电路转换成电压信号输出给电子控制器,以数字形式直接显示水体测量温度。
电子水温测定仪:带有接触式温度传感器能够测量水体温度的仪器。温度测量范围应涵盖-5 ℃~45 ℃全部或区间,仪器响应时间≤60 s,稳定性在±0.2 ℃之间,分度值≤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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