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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和指导核技术利用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核技术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邮箱fusheyuan2021@163.com或jiang.yun@mee.gov.cn,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2日。
2016年,生态环境部发布了《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的内容和格式》(HJ10.1-2016)规定了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与 格式。但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核技术利用项目发布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范性指导文件,造成 核技术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等没有统一的格式和标准,验收工作质量不易控制和评价。因此,制定《核技术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是规 范我国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规范核技术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公众辐射 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核技术利用新、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退役项目终态验收的总体要 求,提出了验收程序、验收自查、验收监测方案和报告编制、验收监测技术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新、改、扩建和退役核技术利用项目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工作。
本标准分为7章和2个附录。分别是第1章“适用范围”、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第3章“术语和定义”、第4章“验收工作程序”、第5章“验收自查”、第6章“验收监测方案与验收监测报告编制”、第7章“验收监测技术要求”。2个附录是:附录1验收监测报告推荐格式,附录2验收监测报告表推荐格式。
2018年生态环境部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以下简称指南), 规定了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总体要求,提出了验收程序、验收自查、验收监测 方案和报告编制、验收监测技术的一般要求。《指南》适用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本标准是核技术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执行的规范,验收推荐的程序与方法按照《指南》 的要求执行。
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HJ61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GB 8999 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HJ10.1 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与格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第9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HAD401 核技术利用设施退役。
验收监测报告内容:
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建设项目概况、验收依据、项目建设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措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内容、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验 收监测结果、验收监测结论等。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新、改、扩建设项目应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 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及退役项目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监测报告书参考格式与内容见附录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参考格式见附录 2。
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1.工况记录要求
验收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工况稳定、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建成并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 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以及决定或影响工况的关键参数。 退役项目验收监测应当在放射性废物治理完成的情况下进行。
2.验收执行标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原则上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所规定 的标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适用该项目的,按新发布或修订的 标准执行。
监测内容:
包括:工作场所(包括 X/γ、中子、表面污染等)、周围环境辐射水平监测(主要 X/γ), 流出物监测(气载流出物、液态流出物),个人剂量监测(外照射、内照射)。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
1)验收监测的取样、测量质量保证按照《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61)的要求执行。 2)监测仪器应符合国家标准、监测技术规范,经检定或校准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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