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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规范江苏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现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污染也在不断变化,新型环境污染问题层出不穷,导致人群癌症高发、疾病增多,损害群众健康。面对各种新型环境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开展全国环境与健康调查及相关研究势在必行。从我国目前环境保护部门职责来看,生态环境部门主要是从保护环境的角度来保障人体健康,其主要职责一是导致健康损害的环境污染要素的管理和控制;二是建立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体系和机制,进行环境健康风险监测和预警以及风险管理;三是建立环境健康损害补偿机制。省级层面迫切需要构建典型区域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体系,为常态化开展环境与健康监测、环境健康风险预警及管理等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为落实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健康风险评价和风险管理的具体要求,2018年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设立重大技术攻关类科研计划“江苏省环境与健康调查及风险评估体系建设研究”项目,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针对典型问题、典型行业企业、典型区域及流域开展环境健康试点调查监测及风险评估示范,建立全面的环境与健康综合调查监测及风险评估体系,制定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及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因此,亟待建立统一、规范、有针对性的环境与健康监测技术规范,以推动环境与健康监测制度的顺利实施。
本标准拟在《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总体指导原则下,结合江苏省污染行业特点,制定环境健康风险评价导则,并对常见特征污染物的毒性参数、推导方法、人群暴露参数等进行具体规定,为我省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价提供指导。
本标准正文由8部分组成,包括:(1)适用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评估原则;(5)评估程序;(6)评估内容和方法;(7)报告编制;(8)附录。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化学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估的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及相关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行业企业、区域和流域范围内的大气、水、土壤等环境介质中单一或多种化学污染物对人体的定量健康风险评估。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电磁辐射、噪声、光、微生物等环境污染开展的环境健康风险评估。
本标准参考:GB/T 27921 风险管理 风险评估技术;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839 环境与健康现场调查技术规范 横断面调查;HJ 875 环境污染物人群暴露评估技术指南;HJ 876 儿童土壤摄入量调查技术规范 示踪元素法;HJ 877 暴露参数调查技术规范;HJ 96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 1111 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等文件编制而成。
目标污染物筛选:
根据环境调查和监测结果,初步确定目标污染物清单,综合考虑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环境暴露情况、环境行为、健康危害程度等指标,筛选目标污染物。a)选择具有监测可行性,且环境中检出率和检出浓度较高的污染物;b)选择国内外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或优先控制污染物名录中规定的污染物;c)选择环境质量标准或排放标准中涉及的健康危害较高的污染物,特别是具有“三致”效应的污染物。
确定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可依据HJ 2.2、HJ 2.3、HJ 610、HJ 964推荐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中污染物的迁移扩散模型,确定污染物的环境影响范围。在此基础上,结合敏感目标分布情况,最终确定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的范围。
危害识别:
危害识别是基于流行病学及毒理学的相关资料确认污染物引起的健康危害效应,识别具有潜在健康影响的污染物,并识别污染物潜在的暴露人群及暴露途径,最终确定在该区域需要评估的环境健康风险。危害识别所需的具体数据包括:
a)基本信息:包括污染物的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分子量等;b)理化性质:包括污染物的蒸汽压、熔点、水溶解度、正辛醇-水分配系数、吸附系数、生物降解性和生物富集系数等;c)代谢数据:包括污染物在人体和(或)动物体内吸收、分布、代谢、排泄、蓄积等毒物代谢动力学数据;d)毒性数据:包括污染物的急性毒性、皮肤腐蚀或刺激、严重眼损伤或眼刺激、呼吸道或皮肤致敏、致突变性、致癌性、生殖毒性、一次或反复接触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和吸入危害等毒性试验数据;e)流行病学调查数据:包括环境流行病学和职业流行病学数据等。
数据收集:
污染物毒性数据主要来源于国内外毒性数据库毒性数据、国内外政府部门或国际组织发布的危害识别或风险评估报告、公开发表的文献以及毒性试验数据等。对于收集到的文献或试验数据,删除重复数据,剔除无关数据,建立数据库,并详细记录文献或试验数据筛选的过程。目前国际上较权威的毒性资料查询数据库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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