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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供水智能监控系统建设规范》地方标准征求意见

2022/1/21 13:31:34    29606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标准规定了供水智能监控系统的设计、建设的技术要求及功能要求。
  【仪表网 仪表标准】根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福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要求,由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的福州市地方标准《供水智能监控系统建设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福州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
 
  2012年5月住建部、发改委印发的《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提出:依靠科技,提升水平。加大科技对城镇供水发展的支撑力度,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推进生产运行自动化、业务管理信息化,提升城镇供水行业的现代化水平。2014年3月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智慧城市建设方向第3条:发展智能水务,构建覆盖供水全过程、保障供水质量安全的智能供排水和污水处理系统。2018年9月20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提升城市供水水质三年行动方案》,明确从水源头、供水厂到水龙头全过程系统提升。并已启动福建省城市供水监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对监测数据的统一性要求越来越高。
 
  为了使得供水信息化监管更有成效,急需编制《供水智能监控系统建设标准》,制定供水设施数据的采集、维护与使用规范,建立格式统一、同时规范供水企业监控系统建设标准,明确监控信息系统建设应具备的各项功能,保障信息系统的建设,符合供水企业长效发展的需要。以一套科学完整的智能监控系统建设规范,更加精细和动态地对供水实施全过程管理,提升城市供水水质,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安全、放心、优质的饮用水,特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考GB/T 17288 《液态烃体积测量 容积式流量计计量系统》;GB/T 18806 《电阻应变式压力传感器总规范》 ;GB/T 15478 《压力传感器性能试验方法》 ;GB/T 5750.11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消毒剂指标》;JJG 880 《浊度计检定规程》 ;GB 20815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T 50314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B/T 20273 《信息安全技术 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 29765 《信息安全技术 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技术要求与测试评价方法》;GB/T 31500 《信息安全技术 存储介质数据恢复服务要求》;GA/T 1177 《信息安全技术 第二代防火墙安全技术要求》等文件编制而成。
 
  本标准规定了供水智能监控系统的设计、建设的技术要求及功能要求。本文件共计5章,分别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功能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1、范围
 
  本章给出了本文件的适用范围,即规定了供水智能监控系统的设计、建设的技术要求及功能要求,适用于福州市供水单位供水智能监控系统的设计、建设,其他地区供水智能监控系统的设计、建设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章给出了本文件所规范性引用的各级标准共计19项,其中国家标准18项,行业标准1项。
 
  3、术语和定义
 
  本章给出了本文件中所使用的术语及其定义,它们分别是:供水智能监控系统、通信协议、窄带物联网、参考信号接收功率、信号与干扰加噪声比、覆盖增强等级、MODBUS RTU/TCP、对象链接与嵌入的过程控制、消息队列遥测传输、对象简谱、网络应用程序接口、TCP自定义报文。
 
  4、技术要求
 
  本章明确了供水智能监控系统在多个维度上的技术要求,包括系统架构、采集设备、传输设备、数据中心共4个小节。
 
  4.1 系统架构要求
 
  本节明确了系统架构要求,由采集设备、传输设备、数据中心、应用层、决策层组成,给出了各层级间的关系。
 
  4.2 数据采集要求
 
  本节规定了供水智能监控系统数据采集对象,具体包括水源水在线监测信息、水厂在线监测信息、增压泵站在线监测信息、管网在线监测信息、二次供水监测信息采集、远传水表数据采集数据,并明确采集与传输频率、供电要求及采集设备要求等具体内容。
 
  4.3 传输设备要求
 
  本节规定了供水智能监控系统传输设备的通讯要求、传输设备的协议适配、设备传输的数据预处理能力等具体内容。
 
  4.4 数据中心要求
 
  本节规定了供水智能监控系统数据中心的计算资源要求、存储资源要求、网络资源要求、性能要求、数据共享能力要求、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等具体内容。
 
  5、功能要求
 
  本章明确了供水智能监控系统在功能方面的要求,分别从多个方面进行具体阐述,共包含6小节内容。
 
  5.1 系统功能层次要求
 
  本节规定了供水智能监控系统各子系统关系等具体要求。
 
  5.2 厂站运行监控子系统
 
  本节规定了厂站运行监控子系统功能组成、监控数据、基础功能、数据服务能力等具体内容。
 
  5.3 管网调度监控子系统
 
  本节规定了管网调度监控子系统功能组成、监控数据、基础功能、数据服务能力等具体内容。
 
  5.4 二次供水监控子系统
 
  本节规定了二次供水监控子系统功能组成、监控数据、基础功能、数据服务能力等具体内容。
 
  5.5 远传水表监控子系统
 
  本节规定了远传水表监控子系统功能组成、监控数据、基础功能、数据服务能力等具体内容。
 
  5.6 智能决策分析子系统
 
  本节规定了智能决策分析子系统功能组成、监控数据、基础功能、数据服务能力等具体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福州市供水单位供水智能监控系统的设计、建设,其他地区供水智能监控系统的设计、建设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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