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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网 仪表标准】根据国务院工作要求,为有效遏制“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生产、使用,鼓励企业购置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0年新增部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2日。
《综合名录(2020 年新增部分)》(征求意见稿)包括49 项“双高”产品、43 项“双高”产品除外工艺和 7 项土壤污染防治重点设备。
(一)新增“双高”产品49种。49项新增“双高”产品中,石油和化学加工行业产品33项,轻工行业产品8项,黑色金属加工行业产品3项,有色金属行业产品5项。主要产地分布在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等地区。49种“双高”产品包含《斯德哥尔摩公约》受控POPs物质、严重危害儿童身体健康物质、使用中存在重金属污染风险物质、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物质、产生大量难处理废水物质,以及其他生产或使用过程中存在高污染和高环境风险的物质。
(二)对“双高”产品进行工艺区分。一是对49种新增“双高”产品中的38种产品提出除外工艺。未提出除外工艺的11种“双高”产品中,三氯蔗糖和磺化对位酯两种产品生产工艺且污染较重;生产氟虫腈的两种工艺污染都较重;含游离双酚A的食品包装内壁涂料、含铅铬的铁路车辆涂料等8种产品,生产或使用中对环境造成较严重污染。二是结合近年生产技术、污染治理等情况,对焦炭、间苯二酚、纯苯、二甲苯、聚乙烯醇等5种已纳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的“双高”产品提出除外工艺。
(三)新增土壤污染防治重点设备7项。《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中“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名录”已包含环境监测、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和噪声污染与振动控制等五类设备,但是未涉及土壤污染防治设备。此次提出了土壤污染防治重点设备7项,有助于引导企业购买和使用治理效果更好的土壤污染防治专用设备。
(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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