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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无人机遥感解译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2021/3/1 16:15:36    25704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标准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工作流程、解译准备、解译对象与标志库、遥感解译、质量控制要求、成果提交要求和附录10个部分。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遥感调查工作,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无人机遥感解译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开始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入河(海)排污口是连结陆上污染源和排入水体的枢纽,是改善水质的关键环节。过去水陆分离,水利部不上岸,只管入河(海)排污口,环保系统只管出厂界排污口,污染源、排污口和水体的监管不连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明确提出将水利部的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责划归生态环境部,入河(海)排污口作为水环境质量改善的“牛鼻子”,面临底数不清、责任主体不清、管理范围不全等突出问题,排污口有多少、排到哪里、谁在排、排的是什么,是我们急需掌握的关键性问题,只有摸清底数,才能落实“以水定岸”,实现“污染源-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纳水体”全链条监管。
 
  2018年8月起,生态环境部先后在泰州、唐山、重庆等城市开展入河排污口试点排查,摸索无人机航测技术参数、排污口专题信息解译方法,明确技术要求。在随后的渤海地区入海、长江入河、黄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推动各城市编制入河(海) 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航测方案,并获取了接近6万平方公里的0.1米分辨率无人机影像, 统一由卫星中心开展入河(海)排污口专题信息解译,开展入河(海)排污口第一级排查,为人工现场排查提供了靶向目标。目前,各地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山东、江苏、广东、安徽、贵州、陕西等省份已经开始启动辖区流域及海域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并希望生态环境部提供无人机航测及解译等相关技术的培训与指导,迫切需要出台《技术规范》 指导相关工作。
 
  目前国内外均未见到入河(海)排污口无人机遥感影像解译相关现行技术规范,但由于国内生态环境遥感监测的快速发展,大量的入河(海)排污口无人机遥感解译工作已经应用到实际的生态环境监测业务中,因此本标准的制订十分迫切。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保护生态环境,支持改善水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我国开展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中基于无人机遥感影像解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制订以国内外现有遥感解译标准为基础,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可以为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遥感解译工作提供明确的技术规范,为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本标准规定了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遥感解译的解译准备、解译对象与标志库、遥感解译、质量控制、成果提交等相关要求。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标准。GB/T 15968 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GB/T 24356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DPJ 06 遥感影像解译样本数据技术规定;HJ □□□ 入河(海) 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 □□□ 入河(海) 排污口排查整治 无人机遥感航测技术规范;HJ □□□ 入河(海) 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
 
  本标准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工作流程、解译准备、解译对象与标志库、遥感解译、质量控制要求、成果提交要求和附录10个部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利用无人机影像对入河(海) 排污口信息进行解译的工作。(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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