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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网 仪表标准】近日,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发布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建设及管理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向有关单位及专家征求意见。意见反馈邮箱:jxbzhy@126.com,截止时间2022年1月30日前。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对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出了严格要求。自行监测作为环境监测的一大门类,也是社会化
环境检测机构参与度较大的一项工作。通过制订《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管理技术规范》,规范自行监测实验室管理,从而达到规范整个环境监测机构的目的。
随着国家相继出台各类自行监测的技术指南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技术规定,对自行监测的总体要求已经明确,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的实施也为进一步规范环境监测机构提供了依据。本标准对自行监测实验室质量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提出要求,并具体指导自行监测工作的整个过程。
本标准的制订,有助于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行为,获得更加真实可信的自行监测数据,促进江西省环境监测事业健康良好发展,为环境管理部门更好地提供技术支撑。
本标准规定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的管理要求。适用于江西省省内承担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的实验室管理,其他类型的环境监测实验室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包括:GB/T 4883 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和处理;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T 8.2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环境监测;HJ 25.2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T 47 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HJ/T 48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等。
实验室设施和环境:
自行监测实验室应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且布局合理、通风良好、操作安全。
实验室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应满足自行监测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应按照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采样和分析的场所环境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并记录,包括场地条件和环境条件、水电气的供应、安全防护措施等。
实验区域应进行合理分区,按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设置独立的样品制备、存贮与分析场所。根据区域功能和相关控制要求,配置排风、防尘、避震和温湿度控制设备或设施。各区域工作相互之间存在不利影响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交叉污染。对影响工作质量和涉及安全的区域和设施应有效控制并正确标识。
现场监测时,确保监测时段的气象等环境条件满足监测要求,应有确保人员和仪器设备安全的措施。
设备和标准物质:
自行监测实验室应配备数量充足、技术指标符合相关监测方法要求的各类监测仪器设备(含采样工具、分析仪器和辅助设备)、标准物质和化学品。
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
对监测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的设备,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的辅助设备,应按要求按时进行检定或校准,以确认其满足监测要求。
对使用频率较高、稳定性较差,或易产生故障风险较高的仪器设备,应在两次检定或校准间隔内进行期间核查。
现场监测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后,应按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关键性能指标进行核查并记录,以确认设备状态能够满足监测工作要求。
监测方法:
实验室应根据开展自行监测活动的需要,选择并建立合适的方法。原则上优先选择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其他的国家标准、其他行业标准方法和地方标准。
所选用的方法应组织监测人员按照HJ 168的要求进行实验验证,要求人员、场所、设备和试剂达到方法要求,并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正确度、校准曲线等方法特性指标,还需选取不少于一种实际样品进行测定,最终形成报告。
使用超出预定范围、自行扩充和修改过的标准方法,或自制的非标准方法时,实验室应进行确认并形成报告,以证明该方法适用于自行监测工作。使用非标准方法时,应征得委托方同意,并形成有效文件,使出具的报告为委托方和用户所接受。
监测报告:
自行监测实验室应及时出具每次任务的监测报告,并保证数据和结果准确、客观、真实。监测报告应执行两级以上审核制度。自行监测报告应在封面标题等处明确注明“自行监测”字样。
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编写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a)监测方案的调整变化情况及变更原因; b) 企业及各主要生产设施(至少涵盖废气主要污染源相关生产设施)全年运行天数,各监测点、各监测指标全年监测次数、超标情况、浓度分布情况; c)按要求开展的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状况监测结果; d) 自行监测开展的其他情况说明; e)排污单位实现达标排放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自行监测年度报告样表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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