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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废气 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望远镜法》征求意见

2021/12/16 11:57:03    22418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烟气黑度的林格曼黑度望远镜法。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望远镜法》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意见反馈邮箱zhiguanchu@mee.gov.cn,截止时间2022年1月10日前。
 
  近年来,随着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污染源烟尘排放标准日趋严格,“煤改燃” 工作的开展,监管力度的加大,冒黑烟现象很少出现。 但我国大部分现行燃烧废气排放标准中对烟气黑度排放规定了标准限值,烟气黑度仍是衡量 废气排放中烟尘含量最直观、最经济、最便捷的指标,也是对废气污染防治监管最直接、简 单、有效的监测手段之一。
 
  《空气与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中的测烟望远镜法很多实验室也在应用,在一 定程度上能够让观察者更加容易的克服现场的复杂情况,更好的解决林格曼黑度图板法携带 和摆放问题,避免了林格曼黑度图损坏和褪色问题。但《空气与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 版)中测烟望远镜法描述过于简单,方法有待标准化,部分实验室存在申请“林格曼黑度图 法”资质,却使用林格曼望远镜观测的错误做法。目前市场上烟气林格曼黑度望远镜产品质 量,良莠不齐,缺少统一的性能指标要求。因此,有必要制定烟气黑度林格曼望远镜方法标 准,规范林格曼望远镜烟气黑度观测方法,确保烟气黑度观测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可比性。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 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烟气黑度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天津蓝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天津市宁河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南京 市江宁区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烟气黑度的林格曼黑度望远镜法。
 
  方法原理:
 
  利用林格曼黑度望远镜在适当的位置观测烟羽,将通过望远镜目视观察到的烟羽黑度与 内置望远镜林格曼黑度图相比较,确定烟气黑度等级。
 
  仪器和设备:
 
  1. 林格曼黑度望远镜:望远镜视角放大率为 7~15 倍;物镜通光孔径≥50 mm;望远镜 林格曼黑度图制作误差≤0.2 级(误差计算方法见附录 A);林格曼黑度图缩制在望远镜分 划面上一侧,林格曼黑度网格图像面积占分划面视场面积约 1/3,分划面摄像倍率为 1.5~2.5 倍。2. 林格曼黑度望远镜支架:应可伸缩,便于调整观测视角。 3. 计时器:精度1s。4. 风向、风速测定仪:风向八方位或十六方位、风速分辨率0.1m/s。
 
  观测方法:
 
  观测位置和条件:
 
  1. 观测应在光照充足的白天进行,雨雪天、雾天、严重阴霾天及风速大于 4.5 m/s 时不 应进行观测。2. 观测烟气的部位应选择在烟囱出口烟气黑度最大的地方。 3. 观测者与烟囱的距离一般在 30 m~1000 m 为宜,应确保清晰观察到烟气的排放情 况。4. 观测烟羽视野范围内无障碍物阻挡,观测仰视角一般不大于 45°。 5. 观测者视线应尽量与烟羽飘动的方向垂直,如在较强太阳光照射下观测,光线不应 来自观测者前方,太阳位置宜在观测者背后的 140°角范围内。
 
  观测步骤:
 
  1. 选定适宜的观测位置,将林格曼黑度望远镜的镜头,对准烟囱出口被测烟羽,调节 目镜焦距,使分划面上的林格曼黑度图每个方块呈现均匀的灰度,观察到的烟羽在林格曼黑 度图侧方清晰成像。 2. 将通过林格曼黑度望远镜观察到的烟气与望远镜林格曼黑度图进行比较,记下烟气3 的林格曼黑度级数。 3. 连续观测 30 min,一般情况每分钟观测 4 次,每 15 s 观测一次。对于烟气排放稳定 的污染源,可减少观测频次,每分钟观测 2 次,每 30 s 观测一次。 4. 如烟气黑度处于两个林格曼黑度级数之间,可估读到 0.5 林格曼黑度级数。 5. 观测结果≥1 级林格曼黑度时,用拍照或录视频等手段记录观测过程,至少留取一 张观测过程照片作为佐证材料保存。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排放的灰色或黑色烟气在排放口处黑度的监测,不适用于其他 颜色烟气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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