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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制定技术指南(修订)》征求意见

2021/3/30 8:54:19    30606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标准不适用于有机内分泌干扰物、高生物富集性有机污染物等物质的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制定。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一步规范国家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制定工作,生态环境部对《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制定技术指南》(HJ 831—2017)进行了修订。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water quality criteria for the protection of freshwater aquaticorganisms)是指淡水环境中的污染物或有害因素对淡水水生生物及其生态功能不产生有害效应的最大剂量或水平。
 
  随着推动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国家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的提出,生态环境基准在我国生态环境管理中的基石作用日益显现。首批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的发布,进一步推动了我国生态环境基准制定技术方法的应用和发展。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制定方法是水质基准方法学体系组成部分之一。
 
  现行《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制定技术指南》(HJ 831-2017)发布后,在国家水生态环境基准制定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直接推动了《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镉(2020年版)》(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11号)、《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氨氮(2020年版)》(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24号)和《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苯酚(2020年版)》(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70号)的发布。通过指南的实践应用,对现行标准 HJ 831-2017 中一些原则性规定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将其细化为更加明确具体的技术要求成为可能,细化内容包括:基准制定程序、毒性数据预处理方法、数据筛选的技术要求、质量保证与质量评价、不确定性分析等。为更好地指导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的制定,有必要对 HJ 831-2017 进行修订。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的制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制定的一般性程序、方法与技术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17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增删了部分章节和附录,优化了标准的框架和内容;完善了数据收集、筛选和评价的方法;增加了毒性数据预处理内容;增加了急慢性毒性比应用的具体方法。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有: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7714 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13266 水质 物质对蚤类(大型蚤)急性毒性测定方法;GB/T 13267 水质 物质对淡水鱼(斑马鱼)急性毒性测定方法;GB/T 21805 化学品 藻类生长抑制试验;GB/T 21806 化学品 鱼类幼体生长试验;GB/T 21807 化学品 鱼类胚胎和卵黄囊仔鱼阶段的短期毒性试验;GB/T 21828 化学品 大型溞繁殖试验;GB/T 21830 化学品 溞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GB/T 21854 化学品 鱼类早期生活阶段毒性试验;GB/T 27861 化学品 鱼类急性毒性试验;GB/T 29763 化学品 稀有鮈鲫急性毒性试验;GB/T 29764 化学品 青鳉鱼早期生命阶段毒性试验;GB/T 35524 化学品 浮萍生长抑制试验;GB/T 34666.1 水质基准数据整编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污染物含量;GB/T 34666.2 水质基准数据整编技术规范 第 2 部分:水生生物毒性。
 
  本标准适用于单一化学污染物的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的制定。本标准不适用于有机内分泌干扰物、高生物富集性有机污染物等物质的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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