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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能源监测信息系统数据采集技术要求》地方标准发布

2021/3/30 11:35:00    35422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标准适用于燃煤工业锅炉和窑炉能源监测信息系统数据采集的设计和建设。
  【仪表网 仪表标准】2021年3月8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了DB33/T 2319-2021《燃煤工业锅炉和窑炉能源监测信息系统数据采集技术要求》省级地方标准。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规范引用的文件有: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17626.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3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 17626.4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 17626.5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 19582 基于 Modbus 协议的工业自动化网络规范;GB 50303—201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J/T 188 用户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DL/T 645 多功能电表通信规约;DB33/T 946 能源监测信息系统技术总则;DB33/T 948—2014 能源监测信息系统数据传输与接口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工业锅炉和窑炉能源监测信息系统的能源数据采集系统架构、能源数据采集、能源计量终端要求、能源数据采集设备技术要求、采集准确性要求、传输可靠性要求、安装要求等。
 
  能源数据采集系统由能源数据采集设备、能源计量终端组成。能源计量终端计量各种能源信息,能源数据采集设备直接采集各种能源计量终端的能源信息,汇总后在能源数据采集设备中转换、运算、存储。
 
  能源数据采集内容包括:1.应采集的模拟量信号包括燃煤消耗量、蒸汽压力、蒸汽温度、蒸汽流量、给水温度、环境温度、排烟温度、排烟氧量、给水流量、炉膛温度等。2.应采集的开关量信号包括系统运行信号、传动和通风等辅助设备运行信号。3.应采集的数字信号包括系统消耗的燃煤、天然气、电能等各种能源消费量。
 
  采集周期为:1.能源数据采集设备从能源计量终端中采集能源信息的周期为 5 分钟到 24 小时。2.能源数据采集设备上传能源信息到数字能源应用系统的周期为 5 分钟到 24 小时。
 
  采集方法为:1.采用具有通信功能的能源计量终端计量各种能源信息,依据 GB 17167 对各类计量点配备流量计、电能表等计量器具。2.采用能源数据采集设备直接采集各种能源计量终端的信息,汇总后在能源数据采集设备中转换、运算、存储,最后通过传输网络上传到数字能源应用系统。能源数据采集设备与数字能源应用系统传输能源数据应符合 DB33/T 948—2014 中第 4 章至第 5 章中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燃煤工业锅炉和窑炉能源监测信息系统数据采集的设计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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