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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体系管理规范》等4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2023/12/28 11:51:50    25443
来源:仪表网
摘要:标准起草组已完成《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体系管理规范》《电力储能系统建设运行管理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技术管理规范》《企业能耗大数据采集质量评价规范》4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
  【仪表网 行业标准】根据佛山市新能源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相关安排,标准起草组已完成《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体系管理规范》《电力储能系统建设运行管理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技术管理规范》《企业能耗大数据采集质量评价规范》4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根据相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
 
  《企业能耗大数据采集质量评价规范》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能耗大数据采集数据质量评价的指标说明、等级评价和应用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企业内部能耗采集的数据质量查检、评价,行业大数据应用单位查检采集数据质量。
 
  应用范围:
 
  1.评为优的采集数据可用于企业能源审计、节能监察、节能项目(节能量)验证、碳核查、碳交易佐证支撑,以及企业级、行业级能耗大数据分析应用;
 
  2.评为良的采集数据经过基本的数据清洗和简单数据处理后可用于企业能源审计、节能监察、节能项目(节能量)验证、碳核查、碳交易佐证支撑,以及企业级、行业级能耗大数据分析应用;
 
  3.评为中的采集数据经过严格的数据清洗和数据预处理后可用于企业级、行业级能耗大数据分析应用、以及企业一般业务分析;
 
  4.评为差的采集数据为不可用数据。
 
  《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技术管理规范》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规定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术语和定义、设计要求、施工要求、设备及系统调试要求、验收要求及运行与维护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以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装机容量不大于6MW,安装于新建或既有建筑、各类构筑物以及农村和农业设施上的光伏系统。
 
  总则:
 
  1.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工程应进行勘察与可行性评估,并根据规划设计进行发电量预估。
 
  2.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设计应综合考虑辐照条件、建筑条件、并网条件、雷电环境及有关安全防护条件、安装和运输条件等因素,与建筑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并应符合安全可靠、适用、环保、美观,便于清洗和维护的要求。
 
  3.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应纳入建筑工程管理,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建筑设计应根据光伏组件的类型、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为光伏组件的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提供必要的承载条件和空间。
 
  4.当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设计采用 1500V 系统时,所用组件及主要电气设备应通过 1500V 认证。
 
  5.无人值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宜设置远程监控系统。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体系管理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必须满足的要求,以及能源计量审查的程序和方法。本规范适用于第三方计量机构对能源计量工作的审查。
 
  能源计量目标:
 
  1.用能单位应根据计量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文件要求以及相关政策,确定能源计量目标并形成文件。能源计量目标应是可测量的,与能源方针、节能目标等保持一致。
 
  2.能源计量目标由最高管理者授权发布,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确保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检定/校准/核查周期、使用等符合相关要求;
 
  b) 确保能源计量人员配备、培训等符合相关要求;
 
  c) 确保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
 
  d) 确保能源计量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和有效应用。
 
  《电力储能系统建设运行管理规范》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规定了电力储能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及退役和应急处置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压缩空气储能系统、飞轮储能系统、额定能量不低于5 kWh的超级电容储能系统,以及额定功率不低于100 kW或额定能量不低于100 kWh的锂离子/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等储能系统的建设运行,其他或混合类型的储能系统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不适用于移动式储能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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