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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信息数据共享交换规范》征求意见

2021/3/29 11:17:22    32496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与各设区市、县(区、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数据共享交换总体架构、共享交换形式、共享交换功能、共享交换技术要求等。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指导江苏省环境监控信息系统建设,规范环境信息的共享交换,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环境信息数据共享交换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1年4月9日前。
 
  环境信息(environment information)是指环境管理、环境科学、环境技术、环境保护产业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数据、指令和信号等,以及其相关动态变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字、符号、图形、图像、影像和声音等各种表达形式。
 
  数据共享交换(data sharing and exchanging)是指一个设区市或省级节点产生的数据被其他节点所访问和使用的过程,在不同地域、不同部门、不同系统的同一应用或者不同应用中的同类信息按统一格式、时间要求传达到交换中心(也可以是另一系统)。
 
  近年来,我国环境问题愈发突出,环境保护逐渐成为社会关注与研究的热点。《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对环保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实现“数字环保”,加快环境与核信息安全信息系统建设,实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立环境事故应急监控和重大环境突发事件预警体系。”
 
  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是一项很艰巨和任重道远的工作,大多数信息化建设项目缺乏统筹规划,应用系统之间普遍缺乏标准化的数据接口定义等,不同的应用系统之间成为彼此隔离的信息孤岛,信息资源纵强横弱、条块分割,所有这些成为当前迫切要求信息整合和共享的主要原因。资源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的建设能解决这些问题,成为资源整合的一种有效手段。
 
  本标准基于“行业发展、标准先行”理念,结合无锡环保物联网示范工程和十三五水专项经验和研究成果而成立,旨在制定环保行业标准,为环保信息化建设,实现“数字环保”提供标准保障与支持。
 
  本文件所规定的数据共享交换总体架构包括横向交换和纵向交换,横向交换主要为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与其他行政部门间和其他系统间的数据交换,纵向交换为省、设区市和县(区、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间的数据交换。
 
  本文件规定了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与各设区市、县(区、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数据共享交换总体架构、共享交换形式、共享交换功能、共享交换技术要求等。
 
  本规范引用的文件包括: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36478.1—2018 物联网 信息共享交换 第1部分:总体架构;GB/T 38664.2—2020 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 第2部分:基本要求;HJ/T 416—2007 环境信息术语;HJ/T 417—2007 环境信息分类与代码;HJ 727—2014 环境信息交换技术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各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之间的环境信息数据共享交换,为省、各设区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做好地方数据归集,获得共享数据资源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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