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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大气污染工况用电监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2020/12/17 11:47:44    29890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大气污染工况用电监控系统的组成、技术要求、判定污染源生产设施与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方法、技术验收和日常运行管理等要求。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大气污染工况用电监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8日。
 
  传统的生态环境日常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主要依靠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CEMS),但是排污单位规模差异大、污染物排放种类多,受经济、技术等条件制约,CEMS 系统多应用在重点排污单位的主要污染物监管方面,难以在所有排污单位(特别是小微企业)中全面普及,也难以全面监管各类污染物(特别是某些污染物尚不能实现自动监测)。同时,CEMS系统较易受客观或人为因素影响,不易于经济快捷地交叉核验。因此,CEMS 系统在为生态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其局限性也逐渐凸显,生态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的“全覆盖”迫切需要补充手段。
 
  工况用电监控系统(PEMS)通过在排污单位的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上安装具有通讯功能的智能监测设备,把用电数据应用于过程工况监测,对排污单位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启停等状态)和用电数据等进行实时监测,并通过数据分析及模型研判,可及时发现排污单位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停用、非正常运行等各种异常情况。工况用电监控系统直接监测排污单位产排污过程的设备运行情况,不受污染物种类限制,且采集的工况数据全面、及时、准确,能有效满足生态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基本要求;同时,其具有系统简单、安装方便、成本低、通用性强等特点,易于实现排污单位全覆盖;其数据可结合电网电量开展大数据分析,抗干扰能力大幅提升。
 
  但是,新技术的应用和新产品的成熟度不一导致我省各地市大气污染工况用电监控系统建设、运行质量参差不齐。编制组通过对宿迁、南京等地工况用电监控系统建设、运行情况的调研,了解到工况用电监控系统在推广过程中存在布点原则不统一、监测参数不全面、传输协议不统一、数据采信度较低等问题,制约和影响了大气污染工况用电监控系统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因此,为将污染治理设施防治过程核心治理环节有效监管,必须从规范、流程、运营、服务等多方面进行统一规范,保障监测数据的“真、准、全”,使大气污染工况用电监控平台成为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防治核心的差别化、精准化、信息化管理工具,同时为企业提供一套污染治理设施精细化管理工具。
 
  此外,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火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江苏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等技术规范,并于2019 年4月公开征求意见。江苏省工业类排污单位分布于30多种行业,其中以水泥行业、铝冶炼行业、电力行业、炼焦行业、钢铁行业、玻璃行业、印染行业等为重点污染行业,重点排污单位远不局限于火电厂、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
 
  因此,为规范全省各类废气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的用电数据模型、基于新通信技术的数据传输、基于大数据分析的数据采信度及数据完整性等系统建设和运行体系,推动建设省级监控平台,有必要制订适用性更广的大气污染工况用电监控系统性能与功能指标规范,为工况用电监控系统发挥应用价值提供有力保障。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中建材环保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
 
  本文件规定了大气污染工况用电监控系统的组成、技术要求、判定污染源生产设施与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方法、技术验收和日常运行管理等要求。
 
  引用文件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5169.11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1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 成品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GB/T 6587-2012 电子测量仪器通用规范;GB/T 13306 标牌;GB/T 13926.2-1992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的电磁兼容性 静电放电要求;GB/T 13926.3-1992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的电磁兼容性 辐射电磁场要求;GB/T 13926.4-1992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的电磁兼容性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要求;GB/T 17214.1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工作条件 第 1 部分:气候条件;GB/T 17214.2-2005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的工作条件 第 2 部分:动力;GB/T 17214.4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 第 4 部分:腐蚀和侵蚀影响;GB/T 17215.321-2008 交流电测量设备 特殊要求 第 21 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表(1 级和 2 级);GB/T 17215.211-2019 交流电测量设备 通用要求、试验和试验条件 第 11 部分:测量设备;GB/T 20840.1-2010 互感器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HJ 212-2017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本规范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PEMS系统组成、PEMS现场端设备与安装技术要求、PEMS中心端建设技术要求、PEMS系统验收与运营技术要求以及附录等7部分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排放废气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的工况用电监控系统。(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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