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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决定制定《湖库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意见,意见反馈邮箱zhiguanchu@mee.gov.cn,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0日。
水生生物(如藻类、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和鱼等)直接生活于水中,是水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持水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关键要素,是水生态环境质量演变的“哨兵”。同时,水生生物更易于被大众所感知,水中是否有鱼、虾、螺、蚌,是否暴发藻类水华、赤潮等可以作为判别水生态状况的感性依据,利于实现“国标”和“民标”的协调统一。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是通过监测水生生物来评价水体的生物学质量。
湖库作为流域水生态系统的“源”和“汇”,其水生态环境质量集中反映了区域水环境污染负荷、水动力条件、栖息地改变等胁迫的情况和生态系统响应的状况。长期以来,我国的水环境管理处于水质目标管理阶段,水环境质量的评价、考核和排名主要依据水化学指标,如氨氮、总磷、
高锰酸盐指数等。但是,水化学指标并不能代表水生态系统的全部,水质达标并不意味着水生态系统是健康的。
因此,亟需制定包含物理生境、水质理化、水生生物三要素的水生态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规范水生态监测和评价工作,支持准确评估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的变化的急迫需求。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的要求,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维护流域生态系统的健康,指导我国湖库水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和评估工作,为湖库水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发布。本标准规定了湖库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中监测要素、水环境质量监测、生境调查、水生生物(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和大型水生植物)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湖库水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等技术内容。
本标准内容引用的文件有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581 水质 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HJ 493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常州环境监测中心、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规定了湖库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中监测要素、水环境质量监测、生境调查、水生生物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湖库水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的相关指数和计算方法,以及湖库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的评价等级。本标准适用于淡水湖泊和水库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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