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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充分发挥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的作用,建立地表水手工、自动监测结果相结合的水质监测评价体系,客观反映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统计技术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测管理、规范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工作,对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和手工监测数据应用于水环境质量评价时的数据统计方式进行规定,以保证评价结果的科学性、统一性和可比性,为水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本规定引用的文件包括: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HJ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5 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环办〔2011〕22 号 《关于印发<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指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现场部分,一般由站房、采配水、控制、检测、数据传输等全部单元或其中数个单元组成,简称水站。
地表水手工监测有效数指水样经手工采样、分析、计算、汇总得出,并通过审核、确认有效的各项指标监测数据,简称手工数据。
地表水自动监测有效实时数据指水样经水站采样、分析、计算、上传、汇总得出,并通过审核、确认有效的各项指标实时监测数据,简称自动数据。
地表水水质评价指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除水温、粪大肠菌群和总氮以外的21项指标,包括 pH 值、溶解氧、
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挥发酚、汞、铜、锌、铅、镉、铬(六价)、砷、硒、氟化物、氰化物、硫化物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数据修约是指所有监测指标的手工和自动数据均按照《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要求进行修约。采用修约后的数据进行水质评价,保留的有效小数位数对照表2进行统一。在此基础上,监测数据一般保留不超过3位有效数字;当修约后结果为 0 时,保留一位有效数字。当监测数据低于检出限时,以 1/2 检出限值参与计算和统计。
本规定主要提出了地表水(海水除外)监测数据用于环境质量评价时,在数据统计、整合、补遗和修约等方面的技术规则。主要适用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数据的统计与应用,地方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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