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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制乏燃料运输容器制造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

2021/4/9 11:35:59    27718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标准规定了钢制乏燃料运输容器制造的材料、成形与组装、焊接与无损检验、验收试 验、容器出厂的要求。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提高乏燃料运输容器制造管理水平,规范乏燃料运输容器的制造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钢制乏燃料运输容器制造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现开始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核电是清洁能源。目前中国大气污染严重,化石能源特别是煤炭的利用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在改善煤电燃料链环境影响的同时,加快发展核电是减少中国环境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的现实有效途径。
 
  随着我国核电事业的不断发展,按照2020年建成核电站的装机容量5800万千瓦测算,2020年我国核电站乏燃料累积存量将超过7500吨,核电站累积外运的乏燃料约为2100吨,2020年当年累积外运量超过200吨。到2025年,我国核电站乏燃料累积存量将超过14000吨,核电站乏燃料累积外运量5200吨,当年外运量近900吨。到2030年,在不考虑再新建核电站情况下,我国核电站乏燃料累积存量将达到23000吨,核电站乏燃料累积外运量超过10000吨,当年外运量近1300吨。我国已制定了核燃料闭路循环的政策,乏燃料采取后处理回收铀和钚的技术路线。根据我国后处理工程建设初步设想,在2030年前后建成第一座大型乏燃料后处理厂。
 
  因此,为了确保我国核电站安全运行,需要及时将核电站中的乏燃料运输至后处理厂。乏燃料运输容器作为运输乏燃料的重要设备,关乎着整个核工业的安全发展。根据对核电站乏燃料运输容器市场需求的分析,考虑运输过程中容器的调配使用,2025年前,我国还需要新增乏燃料运输容器23台;2025年后,随着大批核电站乏燃料组件的外运需求提出,还需新增乏燃料运输容器49台,乏燃料运输容器总的需求数量达到79台。与此同时,除了商用堆核电站外,研究堆和实验堆的乏燃料同样面临着外运和转运的问题,该类型乏燃料运输容器的设计和研发工作也同样十分重要。因此,我国乏燃料运输容器的市场潜力十分巨大,针对乏燃料运输容器制造技术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为了逐步完善我国放射性物品运输及其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体系,为乏燃料运输容器的制造要求提供技术指导,为监管部门审查乏燃料运输容器的制造提供技术支持,制定《钢制乏燃料运输容器制造通用技术要求》是十分必要的。
 
  本标准规定了钢制乏燃料运输容器制造的材料、成形与组装、焊接与无损检验、验收试 验、容器出厂的要求。
 
  本标准是与《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GB 11806-2019)配套的技术准则,其制定是基于 GB 11806-2019 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结构要求,同时参考了美国核管会(NRC)管理导则 NUREG/CR 3854《运输容器制造标准》,其技术内容涵盖范围较所采用的国际标准更为广泛。
 
  本标准适用于钢制乏燃料运输容器。针对主体为碳钢材料的乏燃料运输容器,其制造准则原则上可以采用本标准中的相关要求,但同时应考虑低温断裂韧性等附加要求。
 
  此外,对于总活度超过 3000A1/A2或 30000Ci 的放射性物品货包,其制造准则原则上可参照本标准相关内容。
 
  本标准的制定,是为了填补我国乏燃料运输容器制造相关要求准则的空白。本标准可以为乏燃料运输容器的设计方、评审方、制造方以及使用方提供相应的指导依据,为所设计及制造的乏燃料运输容器能更好的满足我国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提供技术支持。
 
  乏燃料运输容器制造技术的相关标准,应当征求国家安全局及其主要审评支持单位、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业主、设计及制造单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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