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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决定制定《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编码技术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意见,意见反馈邮箱zhiguanchu@mee.gov.cn,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0日。
从 2014 年底开始,我国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目前我国已经建成了国家、省级、市级三级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实现了地市级以上城市和国控点位的 SO2、NO2、PM10、CO、O3、PM2.5等指标实时发布,在服务环境管理与向公众提供健康指引及出行建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各级监测网所包含的监测站点功能类型多样,其中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包含的站点功能全面,覆盖面广。
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现状、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集成与综合应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监测指标的研究及分析,我们发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与应用的数据中具有以下特点:监测数据来源复杂,所涉及技术较多;监测指标复杂,数据类型不一;监测设备类别、品牌多样;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采集与传输和应用流程复杂;监测数据类型、结构多样;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到应用所涉及环节较多。
而在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编码规范,这样容易出现以下问题:数据容易混淆;同样数据解读不一致;数据集成困难,不同来源数据难以综合应用。
数据编码不同常会发生同一代码在不同系统中代表不同含义,含义相同的数据在不同系统中代码不同,数据的计量单位不统一等问题。在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工作中,来自不同监测网络的数据编码不统一,易出现混淆,导致数据集成工作量大,数据易出现解读错误,导致不同监测网络的监测数据难以综合使用,监测数据可靠性降低等问题。
为了能够充分利用各个监测网络的数据,提高数据的综合利用效率,规范不同空气监测网络及相关信息系统中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编码,制订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编码规范已成当务之急。
本标准为发布。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编码规范。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或条款有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 7027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HJ 19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 规范;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524 大气污染物名称代码;HJ 817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 、NO2 、O3 、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 控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中涉及的监测站点、监测的污染物项目、监测设备状态 参数、自动监测动力及环境参数和监测数据状态的编码方法和编码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采集、交换、加工、使用以及 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其中监测设备状态参数、自动监测动力环境监测数据和监测数据状态的编码仅适用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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