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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5万元,徐州市丰县17个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监测用仪器租赁项目公开招标

2024/7/9 11:25:13    11250
来源:仪表网
摘要:7月8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徐州市丰县全县17个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监测用仪器租赁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项目预算金额1245万元。
  【仪表网 招标采购】7月8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徐州市丰县全县17个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监测用仪器租赁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项目预算金额1245万元。
 
  项目编号:JSZC-320321-XZZX-G2024-0010
 
  项目名称:全县17个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监测用仪器租赁项目
 
  预算金额:124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主要包括17个自动站点部分监测仪器的更换升级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乙方应提供厂商原装、全新的SO2、NOX、CO、O3、PM2.5、PM10分析仪。租赁数量如下所示: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NOX监测仪(核心产品)

6

SO2监测仪(核心产品)

6

O3监测仪(核心产品)

17

CO监测仪(核心产品)

6

PM10监测仪(核心产品)

17

PM2.5监测仪(核心产品)

17

动态校准仪

2

零气发生器

2

工控机及数据采集软件

6

10 

站房建设

17

11 

标准机柜仪器上架的4u型标准机柜

 

34

 
  1.1每台设备应附有单机和系统的中文的纸质货或电子版使用说明书(包括软件使用说明书),并附有装箱单。
 
  1.2所提供的任何设备,交货时提供原厂家的、质量合格证明和原厂保修证明文件;设备的性能应达到或优于参考指标表中所列技术指标。
 
  1.3标准值输出接口采用RS232或RS485双向数字通讯接口。须提供各仪器的安装和调试运行工作,提供仪器设备数据通讯协议、传输协议以及开放系统集成软件数据库结构,实现仪器状态参数实时上传。
 
  2、乙方负责仪器的搬运、安装、站房开孔、仪器的固定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服务承诺:乙方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所有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其基本服务要求如下:
 
  3.1 乙方所提供的租赁设备开箱后,发现有任何问题(包括外观损伤),必须以甲方能接受的方式加以解决。
 
  3.2 明确售后服务能力(包括售后服务、维护响应时间(至少提供4 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场维修并排除故障)、是否提供备用配件等)。
 
  3.3 租赁期内,设备的质保有乙方负责,自设备首次安装运行之日起开始计算,采购要求中有特定要求的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租赁期内,对设备实行“三包”服务。在租赁期外,提供产品的更换、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费用。在租赁期内,甲方认为整机所有部件均属于保修范围;
 
  3.4 设备零配件保证供应年限同设备寿命年限。
 
  3.5 乙方所提供产品(含软件)不应加有限制甲方正常使用、维修、设备连接、软件安装及其它非功能性拓展所需的密码;
 
  3.6 乙方需在丰县设有办事处或维修机构,所提供品牌产品须在招标地区附近有相应的授权维修机构或相关维修人员明确的服务电话。
 
  3.7 乙方为甲方培训1至2 名系统维护、操作人员,直至能独立操作设备。
 
  3.8 在租赁期外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期内,乙方应能保证甲方能更换到原厂正宗的零部件,乙方应写明租赁期后的维修收费标准,维修备件库地点及厂家维修站地点。
 
  3.9 乙方应提供易损件及主要配件保障清单及价格,产品日常使用耗材的优惠率。
 
  4、站房升级配套:对17个乡镇空气自动站点进行整体升级配套建设。
 
  4.1站房升级建设要求:
 
  4.1.1每套标准站房不小于3000×3000×2450mm。
 
  4.1.2标准:标准空气质量检测站房。
 
  4.1.3外墙面系统建设:铝芯金属雕花板制作外墙墙面,配备防盗门,加装密码锁。
 
  4.1.4外顶维护:需设计防水、外包顶、排水管并合理布置。
 
  4.1.5保温处理:需包含保温效果,采用高密度无气味材质。
 
  4.1.6内部设计:需包含背板固定、吊顶处理、地面框架焊接、铝板铺设、仪器设备置物架更新,每套站房加装通电自动开机的冷暖变频空调一套,空调出风口不得正对采样管路,保证站房内恒温需求。
 
  4.1.7电力系统:需包含足量的电源开关、五孔插座、吸顶照明灯,电线电路合理分布安装,入线口设计需加装绝缘电阻保护。
 
  4.2站房维护要求:
 
  4.2.1站房电路系统和通讯系统检查、维护。
 
  4.2.2排查站房周边环境是否正常,确认是否有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污染源。
 
  4.2.3清除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对周边环境进行同步修缮。
 
  4.2.4检查站房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的防御措施,制定站房运行规章制度。
 
  5、安装及调试要求:
 
  5.1乙方遵守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文明安装和调试;
 
  5.2乙方负责保管、看护进场的设备及附配件;
 
  5.3乙方负责设备、安装设备(工具)等提供适当的保护、包装或覆盖等处理,以免受损;
 
  5.4乙方安装调试人员对邻近设备、管线等造成损坏,应由乙方负责修复及承担一切费用;
 
  5.5安装调试期间或保修过程中,乙方负责及时清理垃圾;
 
  5.6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设备和安装调试人员的安全责任。
 
  6、验收、检测要求:
 
  6.1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份验收大纲,在需方确认后作为需方验收的依据;
 
  6.2租赁设备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6.3租赁设备到达需方现场前,应提前通知甲方,由甲方会同有关人员根据清单进行核查;
 
  6.4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需提供设备使用注意事项、质保书、保修证明等书面资料,并按我国国家标准要求检测验收。
 
  验收办法:
 
  1、系统验收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招投标文件要求及合同内容等进行验收。
 
  2、设备到达现场后,乙方和甲方应共同打开包装检验设备情况。乙方应提供详细单据。如果提供的设备质量或技术规格与招标文件或合同不符,或有明显损坏,甲方有权提出索赔。
 
  3、系统试运行期为30天,考察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系统集成规范性检查及相关指标的测试,由乙方提供试运行报告。试运行结束后30天内,由甲方或其指定的测试单位和乙方进行站点所有仪器设备的比对验收监测,乙方根据测试结果编制验收报告,甲方组织进行整体验收,相关费用乙方承担。只有经安装调试并且技术性能达到招标文件所述的技术要求后,才算验收合格。
 
  4、乙方所提供的仪器设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9日至2024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08-01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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