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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烟气流速在线连续监测 光闪烁法》征求意见

2020/9/10 9:28:14    30267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标准方法的目的在于为准确测量烟气的流量提供另一种标准方法,丰富山东省在流速测量的标准体系。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固定污染源烟气流速在线监测 光闪烁法》,现已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和山东省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有关规定,现对标准文本征集意见。
 
  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为环境保护工作带来更大的压力和更高的要求。为改善大气环境的质量,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国家对污染物排放逐步实施了节能减排、排污收费和总量控制等一系列方针。根据环境保护和总量控制工作需要,要有效管理企业排污,确保排放控制指标的顺利实现,一方面要从技术和控制手段上减少污染气体的排放,另一方面要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因此需要我们对现有监测技术进行不断研究和改进。其中烟气流速是确定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重要参数,烟气流速的测定为总量控制计划的实施提供数据基础,同时固定污染源烟气流速的准确测定,也是自动在线监测数据真实反应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重要前提。
 
  当前我国固定污染源烟气监测标准,有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 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等;烟气流速测定的标准方法均采用皮托管法,适用条件为流速大于4.5m/s的烟气。其中,标准型皮托管法适用于测量较清洁的排气。而山东省固定污染源企业特别是兼顾冬季供暖的企业在非采暖期运行负荷较低,废气排放流速大都小于5m/s。
 
  低流速下流量不准确是导致山东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利用率不高的重要制约因素,严重影响对废气排放企业排污量统计的准确性,导致仍需依靠物料衡算的方式计算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国内针对低流速下烟气的流速在线测定方法单一,光闪烁法规定了0-40 m/s范围固定污染源烟气流速监测方法,无监测盲区,该方法与超声波法是目前少数技术成熟且应用于固定污染源监测的全流速监测方法,介于以上原因,选取光闪烁法作为制定适用于山东省固定污染源烟气流速在线测定的方法,并出台省级规范标准,对指导山东省固定污染源流速的准确测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光闪烁法测量气体流速的工作原理是基于光闪烁理论和时间相关性,通过记录流体流动标识点经过两个在流动方向上相距为D的观测者所用的渡越时间T 来计算流速的V=D/T。
 
  调制过的红色可见光点光源发射的光束横穿平均流速为V的流体到达两个相距为D的接收探测器上。在传输路径上光束被湍流调制,在流动的方向上有两个光电探测器探测光学闪烁的流动。流动标识点不是人为的,是流动本身光传输特性不均匀所形成的光斑,是由流体温度或密度的变化造成折射率的不均匀分布、气溶胶或污染气体散射吸收的空间时间变化形成的图形。因此两个接收探测器收到的光强度变化服从统计规律,是随时间变化的随机信号,通过两个信号的时间互相关分析就获得光在传播路径上的平均流速。
 
  本标准方法的目的在于为准确测量烟气的流量提供另一种标准方法,丰富山东省在流速测量的标准体系。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有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DB 37/T 3535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流速在线监测的光闪烁法。本标准适用于低于40 m/s的固定污染源烟气流速在线监测。(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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