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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生态环境部现批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HJ 1110-2020)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饲料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指以农副产品及其加工产品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制得农场和农户饲养牲畜、家禽、水 产品所需饲料产品或饲养猫、狗、观赏鱼、鸟等小动物所需饲料产品的排污单位;植物油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指用各种食用或非食用植物油料生产油脂,以及从事精制食用油加工的排污单位。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申 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 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要求。
本标准附录A~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
本标准为发布。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2月28日批准。本标准自2020年2月28日起实施。
本标准内容引用的文件有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T 10647-2008 饲料工业术语、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521 废水排放规律代码(试行)、HJ 608 排污单位编码规则、HJ 860.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HJ 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排污单位 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 许可管理。饲料添加剂生产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方便 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HJ 1030.3)。
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排污单位中,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 的产污设施或排放口,适用于《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锅炉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产污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 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
本标准未做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饲料加工、植 物油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 则》(HJ 942)执行。(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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