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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网 仪表标准】按照《贵州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贵州省制修订的JJG(黔)32-2019《机动车区间测速系统检定规程》,现对其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19年9月9日至18日)内向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反映。
机动车区间测速系统是指在一条相对封闭的路段上布设两个或两个以上监控点,在任意两个监控点之间(要求具有确定的行驶路径、限速值恒定)构成测速区间,根据机动车通过测速区间的时间间隔计算其平均行驶速度,并自动记录超速车辆的图像、速度值、日期、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的监测系统。
区间测速系统通常由监控终端、通信网络、中央
服务器及相应软件等组成。该系统在同一路段上布设两个或两个以上监控点,任意两个监控点之间构成一个行驶路径确定、限速值恒定的测速区间。区间起点及终点的监控设备受通过车辆的触发,自动记录该车辆的通过时刻、车辆特征等信息,并通过通信网络传送到中央服务器,由软件根据车辆通过测速区间的时间 间隔 及行驶距离 计算其平均速度,作为判断超速违法行为的依据。
本规程依据JJF1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并参照JJG527—2015《固定式机动车雷达测速仪》、JJF 1193—2008《非接触式汽车速度计校准规范》、GB/T21255—2007《机动车测速仪》、GA/T959—2011《机动车区间测速技术规范》、GA/T 832—201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的内容制定。
本规程适用于固定安装在道路上的机动车区间测速系统(以下简称区间 测速系统)的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区间测速系统的终端同时具有瞬时速度监测功能的,其瞬时速度计量性能的检定按照相应规程执行。
本规程引用的文件有《JJG 527-2015 固定式机动车雷达 测速仪》、《JJF1180-2007 时间频率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JJF 1193-2008 非接触式汽车速度计校准规范》、《GB/T 21255-2007 机动车测速仪》、《GA/T 832-2014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 959-2011 机动车区间测速技术规范》。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
检定用器具见表 1
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 检查 项目见表 2
区间距离测量误差按被检区间测速系统的安装说明、道路标识,确定区间起点及终点的位置。标准测速仪及显示装置按照使用要求安装在试验车上,调整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试验车按照短行驶路径通过整个区间,标准测速仪及显示装置测量并显示试验车的行驶距离,起点及终点的监控终端在试验车通过时对其进行拍摄。从特征图片上读取标准测速仪及显示装置的距离测量结果。重复测量3 次,选其中小值作为终测量结果。(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资料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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