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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标准测速仪检定规程》征求意见

2023/10/31 9:17:19    23681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规程适用于道路交通中的机动车车载现场标准测速仪和轨道交通中的机车车载现场标准测速仪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仪表网 行业标准】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牵头,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参与共同起草制定《 现场标准测速仪》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征求意见稿现开始征求意见,请各位委员和专家提出宝贵意见,提交起草单位或委员会秘书处。
 
  机车速度表是用于测量列车速度的一种专用计量器具,机车速度表指示器安装于机车或动车组的司机操纵台上,与其配套的传感器安装于车轮轴端来测量机车行驶速度,通过指示器显示机车实时行驶速度值。传统机车速度表检定需将机车速度表拆卸送至实验室,在实验室环境条件下使用机车速度表校验台对其进行检定。传统机车速度表检定方法不仅费时、费力和影响列车正常运营,并且在实验室检定环境条件与实际复杂工作环境下相差甚远,造成实验室检定合格的传统机车速度表在实际工作中仍会出现异常情况。为此,轨道交通计量认证领域近年来开始使用车载单/双波束雷达多普勒测速仪等现场标准速度仪对机车速度表进行原位校准。然而,同样因缺少相应的现场标准速度仪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而无法溯源,从而限制了机车速度表原位校准方法的推广应用。
 
  JJF 1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和JJF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共同构成支撑本规程制定工作的基础性系列规范。
 
  依据JJF 1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本规程在组织架构上包括:引言;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计量单位;概述;计量性能要求;通用技术要求;计量器具控制以及附录等内容。
 
  通用技术要求:
 
  1.外观要求
 
  1.1 现场标准测速仪应配有注明工作原理和安装要求等的使用说明书及全部必备附件,应有清晰铭牌,铭牌中应至少标明:仪器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编号、生产日期、工作原理、测量范围和出厂时的准确度等级,且不可擦除。
 
  1.2 现场标准测速仪外形结构应完好,各紧固件应无松动,无影响正常工作的机械损伤。其开关、按键或触摸屏等操作灵活可靠,标志清晰明确。
 
  1.3 基于 NOC、单/双光束 LDV、单/双波束 RDV 的现场标准测速仪应在铭牌或外壳显著位置处标注出安装位置高度范围。基于 GNSS-RDV 的现场标准测速仪应在铭牌或外壳显著位置处注明满足高精度测速所需接收到的最少卫星数量。
 
  2.功能要求
 
  2.1 现场标准测速仪接通电源后,按照使用说明书操作,各项功能应正常且能进入到正常的测量模式。
 
  2.2 现场标准测速仪应包含独立外部显示屏,能够实时显示速度测量值,显示屏字迹清晰、亮度均匀、无缺笔画等影响读数的缺陷。
 
  2.3 基于 GNSS-RDV 的现场标准测速仪应能够实时显示已接收到的卫星数量。当接收到的卫星数量低于 6.1.3 中规定的最少卫星数量时,基于 GNSS-RDV 的现场标准测速仪应立即停止测量并通过显著方式通知使用人员。
 
  2.4 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现场标准测速仪的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和使用,现场标准测速仪的速度测量值不能由使用人员通过更改修正系数或修正因子等方式进行修改。当使用人员对现场标准测速仪的速度测量结果存在质疑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送检。
 
  检定设备:
 
  检定现场标准测速仪的设备见表 2。
 
        检定结果的处理:
 
  经检定符合本规程要求的现场标准测速仪出具检定证书,检定证书中应注明其准确度等级,检定证书内页格式见附录 B;经检定不符合本规程要求的现场标准测速仪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见附录 C。
 
  检定周期:
 
  现场标准测速仪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
 
  本规程为首次发布。本规程适用于道路交通中的机动车车载现场标准测速仪和轨道交通中的机车车载现场标准测速仪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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