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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六部分》意见稿发布

2019/7/5 8:58:58    22144
来源:仪表网
摘要:为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决定制定《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六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监测》。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决定制定《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六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监测》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六部分,修订主要针对原标准中近岸海域生物监测的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分析和质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按照例行监测项目和其他监测项目对监测内容进行了规定;增加确定叶绿素 a 检出限的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近岸海域生物监测的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分析、质量控制的技术要求,适用于近岸海域的生物监测。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主要有《GB 17378.7 海洋监测规范》、《GB/T 17826 海洋生物分类代码》、《HJ 168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442.1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部分 总则》、《HJ 442.2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二部分 数据处理》、《HJ 442.3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三部分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HJ 442.1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十部分 评价及报告》、《HJ 73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HY/T 147.5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 第 5 部分:海洋生态》。
 
  其中,近岸海域生物监测实施方案制定按 HJ 442.1 相关要求执行;监测点位布设按照 HJ 730要求执行;数据处理与数据上报按 HJ 442.2 要求执行;评价与报告按 HJ 442.10 要求执行。例行监测的生物监测频次一般为每年按枯、丰、平水期进行 3 次,采样与水质监测结合。例行监测项目一般包括浮游植物、大型浮游动物、叶绿素 a、粪大肠菌群、大型底栖生物(底内生物)。其他监测的近岸海域生物监测时间、频次等依据监测目的确定;其他监测项目一般包括赤潮生物、中小型浮游动物、大型底栖生物(底上生物)、大型藻类、细菌总数和鱼类回避反应等。
 

 
  近岸海域海洋生物分析按 GB 17378.7 等相关方法进行,常见海洋生物监测项目方法见上表。(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下载查阅,联系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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