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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甘孜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采购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

2022/12/27 14:01:35    18141
来源:仪表网
摘要:12月23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四川省甘孜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四川省甘孜州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修保障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预算金额100万元。
  【仪表网 仪表产业】12月23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四川省甘孜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四川省甘孜州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修保障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预算金额100万元。
 
  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3615
 
  项目名称:四川省甘孜州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修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四川省甘孜州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修保障服务采购项目,共2个包。
 
  1、第一包:系统维修保障服务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安排,2022 年全省由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开展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工作。为顺利开展此项工作,保证甘孜州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监测运行管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开展环境空气监测网的建设工作。现需采购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站维修服务以及提供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站全部维修配套材料。
 
  2、第二包:劳务派遣运维服务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安排,2022年全省由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开展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工作。为顺利开展此项工作,保证甘孜州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监测运行管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开展环境空气监测网的建设工作。现需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外聘运维人员共计10名,主要从事省控气站的数据监控和审核、例行巡检、站点维护、质量控制、应急处理、备机更换、仪器安装调试、周边环境巡查等工作。运维中心人员均采用集中办公管理模式,定期代为对劳务派遣人员工作情况统一考核、考勤,并安排调度工作。
 
  1、第一包
 
          2、第二包
 
        第一包:
 
  (一)服务内容:
 
  供应商应对甘孜州17个省控空气站,开展维修维护保障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对17个省控空气站进行维修维护的指定仪器设备进行检修、维修;
 
  (2)按照对采购人指定要求,开展定期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技术培训。
 
  (二)服务要求:
 
  在委托期间,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本着为采购人负责的精神,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各站点仪器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考核指标要求;及时维修各站点仪器。
 
  1. 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站维修仪器主要包含:SO2 自动监测仪、CO 自动监测仪、NO2 自动监测仪、O3 自动监测仪、PM10 自动监测仪、PM2.5 自动监测仪、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
 
  2.供应商应提供省控气站备机(包括 SO2 自动监测仪、CO 自动监测仪、NO2自动监测仪、O3 自动监测仪、PM10 自动监测仪、PM2.5 自动监测仪、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共 8 台仪器设备)。
 
  3.供应商应提供省控气站备件各1套。
 
  4.供应商应提供辅助设备维修(除 SO2 自动监测仪、CO 自动监测仪、NO2自动监测仪、O3 自动监测仪、PM10 自动监测仪、PM2.5 自动监测仪、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以外的设备)。
 
  5.供应商提供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站全部维修配套材料。
 
  ▲6.接到采购人省控空气自动站故障报告后,供应商应在 4 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并在 8 小时内解决所有的故障,如故障不能排除,应在 24 小时内更换备机,同时对损坏仪器进行维修。(提供承诺函)
 
  (三)服务站点:
 
  17个省控空气站。
 
  (四)仪器维修内容:
 
  针对异常数据、系统故障和数据缺失等情况,供应商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应急维护方案。发生数据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远程启动标样核查和留样复测,通过核查结果初步判定仪表当前的状态是否正常;确系污染过程应启动应急预案,同时记录并上报。
 
  (五)服务站点 :17个省控空气自动站点。
 
        第二包:
 
  (一)服务内容:
 
  1、供应商须保证所有参与服务的劳务人员劳动薪酬不违反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及缴纳社保。并负责员工关系异动处理、社保待遇的享受办理等各类事务的处理。
 
  2、供应商应承诺派遣人员属供应商员工,与采购人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派遣人员属于双重管理,既要服从供应商管理也要服从采购人管理。
 
  3、供应商应协助解决各种劳动纷争,进行用工风险评估和预防,规避用工风险,如:员工经济补偿金、工伤、第三方伤害等各项用工风险,出现安全风险或者安全责任事故等,由供应商承担一切,如:经济补偿与法律责任等。
 
  (二)服务要求:
 
  1、根据国家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要求,项目服务人员应每站做到“日监控、周质控、月质控、季度质控、半年质控、年质控”任务。发现异常2小时内响应,发生故障4小时内到现场,8小时内恢复,不能恢复的,24小时内更换备机并开展监测。
 
  2、服务站点:17个省控空气站。
 
  3、服务人员需提供省控气站数据监控和审核、例行巡检、站点维护、质量控制、应急处理、备机更换、仪器安装调试、周边环境巡查等工作。
 
  4、开展气站全部运维工作所需交通车辆由供应商自备提供,运维车辆不少于6辆,并负责相关车辆费用支付。
 
  5、服务人员应接受采购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配置要求:
 
  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环境空气自动站的服务人员须具备从事环境空气自动站运维工作 3 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提供 10 名服务人员(含 1 名驻站人员)(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2、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得更换,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需更换的,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人员的简历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3、本项目服务人员工作主动积极,能承受工作压力,适应野外和夜间工作。(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四)气站服务要求:
 
  1、运维工作目标:
 
  供应商必须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空气站的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
 
  1)所获取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
 
  2)数据传输率达到 95%(以小时值算)以上;
 
  3)数据有效率达到 90%(以小时值算)以上;
 
  4)数据质控合格率达到 100%(以小时值算)以上;
 
  5)运维任务完成率 100%;
 
  6)异常情况处理率 100%;
 
  2、运维工作内容:
 
  运维工作要求
 
  周质控:每年4月至9月,每月至少2次且相邻两次周质控间隔时间13-17天,每年 1月-3月和10月至12月,每月至少1次且相邻两次周质控间隔25-30天
 
  月质控:每月至少1次且相邻两次月质控间隔25-30天
 
  季度质控:每季度一次且与上次季质控间隔75-90天
 
  半年质控:每半年一次且上次半年质控间隔150-185天
 
  年度质控:每年一次且上次年质控间隔330-365天
 
  运维工作内容
 
  1)常规巡查内容
 
  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
 
  检查供电、电话通讯的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保证空调正常工作,仪器运行温度保持在 25℃左右,站房内温度日波动范围小于 3℃,相对湿度保持在 80%RH 以下;
 
  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柜门关闭良好,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打开站房;
 
  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
 
  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进行维护时,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2)周质控
 
  做好巡查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查看子站设备是否齐备,无丢失和损坏;检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
 
  检查各仪器的运行状况,保证系统运行顺畅;
 
  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有没有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污染源;
 
  检查电路系统和通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
 
  检查子站的通讯系统,保证子站与远程监控中心的连接正常,数据传输正常;
 
  检查监测仪器的采样入口与采样支路管线结合部之间安装的过滤膜的污染情况,每周更换滤膜;
 
  在冬、夏季节还要注意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及时改变机柜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冷凝现象;
 
  及时清除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规范规定的控制限时,及时剪除对采样或监测光束有影响的树枝;
 
  经常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可靠,户外柜内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和天线是否被刮坏,外围的其它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
 
  检查站房的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更换气体分析仪采样滤膜;每周对颗粒物的采样纸带进行检查,如纸带即将用尽,及时进行更换。
 
  3)月质控
 
  清洗 PM2.5、PM10 切割器,检查β法颗粒物分析仪仪器喷嘴、压环等部件;
 
  检查 PM2.5、PM10 分析仪、气态分析仪流量,如果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即时进行校准,检查仪器是否泄漏;
 
  检查仪器显示数据和数据采集仪之间是否一致;
 
  每月度对仪器的数据进行备份。
 
  4)季度质控
 
  清洗采样总管及采样风机;
 
  对 PM2.5、PM10 进行标准膜检查,如果超过国家规范或说明书规定的限值,对其进行校准。
 
  精密度检查。
 
  颗粒物温度气压检查和校准
 
  5)半年质控
 
  检查 PM2.5、PM10 分析仪相对湿度、温度传感器和动态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检查气体分析仪多点线性。
 
  清洗采样系统。
 
  MFC 校准
 
  钼炉转化效率检查
 
  臭氧溯源
 
  准确度检查
 
  6)年度质控
 
  对仪器进行预防性维护,并更换相应的备件;
 
  更换泵组件。
 
  7)日常运行维护记录
 
  建立子站维护档案,将子站的运行过程和运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
 
  8)其他
 
  故障的响应时间要求,当子站每日6时~23时出现故障,在2小时之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要及时与相应部门联系积极解决)。若仪器故障无法排除,须在24小时内提供并更换相应的备机,保证空气站正常运行。
 
  (五)自动站交接要求
 
  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上收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事权有关工作的通知》(川环函〔2021〕1147 号)、《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关于做好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交接工作的通知》(川环监站〔2021〕308 号)文件要求,将组织开展省控环境空气运维交接工作。供应商需提供自动站交接保障承诺函,保障交接期间省控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确保运维交接顺利完成。
 
  1、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交接
 
  1.1 交接范围
 
  全州17个省控空气站。
 
  1.2 交接分工
 
  四川省甘孜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甘孜州站):负责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省控空气站)运维交接工作的组织、实施,准备交接测试用设备、流量计等;会同原社会化运维公司与成交供应商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文档、设备核实工作,开展交接测试工作;
 
  各县生态环境监测监测站(以下简称县站):会同甘孜州和原社会化运维公司以及成交供应商完成文档、设备核实工作,配合完成自动监测站交接工作。
 
  原社会化运维公司:按省控空气站交接事项清单要求清点准备省控空气站相关资料,并移交甘孜州站与成交供应商;会同甘孜州站与成交供应商按照监测仪器交接测试表开展仪器交接测试工作。
 
  1.2.1 交接步骤
 
  1.2.1.1 准备工作
 
  原社会化运维公司要认真做好交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前准备好相应设备及文档材料,保障仪器设备运行正常,确保仪器档案等相关资料齐全。
 
  1.2.1.2 接收工作
 
  甘孜州站、各县站、成交供应商与原社会化运维公司现场按照《省控空气站交接事项清单》、《颗粒物(PM10/PM2.5)监测仪器交接测试表、气态污染物监测仪器交接测试表》、《非甲烷总烃监测仪器交接测试表》对省控空气站进行清点、测试、记录并签字。
 
  1.2.2 交接问题处理原则
 
  1.2.2.1 甘孜州站与成交供应商对《城市站交接内容清单》中设备和物品不清楚时,各县站、原社会化运维公司应给予解释说明,供应商应予以配合记录。
 
  1.2.2.2 交接过程中发现不满足监测要求仪器、故障仪器、性能测试不通过的仪器(不包括要求地方更换仪器)等问题,由原社会化运维公司限期内修复仪器(移交记录表中备注限期时间),直至仪器达到移交要求交于甘孜州站监测使用,在修复仪器期间,由原社会化运维公司提供备机开展监测,成交供应商予以配合。
 
  1.2.2.3 对于《关于请配合做好省控地表水、大气自动站上收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1〕327 号)》文件中要求更换的省控空气站老旧设备,成交供应商应配合各县站应尽快上报州局完成设备采购及验收,在交接时未完成验收的设备,各县站自行协调提供备机开展监测。
 
  1.2.2.4 发现站房设施、供电、网络通讯等设施的故障,甘孜州站在移交记录上备注说明,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在限期内负责修复,成交供应商予以配合。
 
  1.3 确保交接后磨合期平稳过渡
 
  成交供应商交接后,甘孜州站对省控空气站的日常运维及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及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管理办法及技术细则执行。成交供应商对监测数据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省总站同意,不得将省控空气站数据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利用省控空气站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科学研究、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
 
  原运维公司在交接之日一个月内,继续保留相关运维人员和仪器设备,对甘孜州站提出的合理技术需求和运维保障,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处理好相关问题,保证空气站日常运维与监测。
 
  (3)严厉打击数据造假行为
 
  成交供应商严禁出现人为修改监测数据、人为干预监测过程和评价结果、无正当理由缺失监测数据等情况。
 
  注:“▲”的条款为重要技术条款,供应商若未满足的,将做扣分处理。
 
  四、商务要求(各包均按此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 5 个月。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70%;服务期限结束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剩余的合同金额。成交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结算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
 
  4、履约、验收要求与标准: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及承诺、签订的合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进行。
 
  5、其他要求: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也不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产生的任何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其他要求
 
  第一包:
 
  1.实施方案
 
  供应商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编制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①站点仪器设备维修方案;②质量控制制度;③巡检技术手段;④数据处理方案;⑤备机更换方案。
 
  2.服务方案
 
  供应商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编制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①人员配置方案(人员岗位职责分工);
 
  ②进度计划方案(描述服务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响应时间、完成工期、及时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的保障措施);
 
  ③应急方案(应急体系制度的建立、活动现场易出现的安全事故进行分析、突发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第二包:
 
  1.劳动纠纷预案
 
  供应商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编制项目劳动纠纷预案,包括但不限于:
 
  ①供应商针对被派遣人员工资待遇劳动争议制定有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具体处理预案;②针对被派遣人员社保争议制定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的具体处理预案;③针对被派遣人员意外伤害争议制定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处理预案。
 
  2.管理制度
 
  供应商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编制项目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①内部管理制度;②教育制度;③福利保障制度;④保密安全制度;⑤考勤制度;⑥绩效考核制度。
 
  3.服务方案
 
  供应商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编制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①人员配置方案(人员配置数量优于采购文件要求、人员岗位职责分工);
 
  ②进度计划方案(描述服务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响应时间、完成工期、及时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的保障措施);
 
  ③应急方案(应急体系制度的建立、活动现场易出现的安全事故进行分析、突发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26日至2022年12月3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1月06日 11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8号西城国际B座6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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