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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2022/6/21 9:41:21    26901
来源:仪表网
摘要: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制修订计划,应急管理部已组织完成了《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并要求于2022年7月4日前将意见反馈给组织起草部门。此次修订为该标准的第二次修订。
  【仪表网 仪表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制修订计划,应急管理部已组织完成了《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并要求于2022年7月4日前将意见反馈给组织起草部门。此次修订为该标准的第二次修订。
 
  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计是通过对设备结构功能的设计,防止生产设备发生不安全状态,属于本质安全的范畴,对保障生产设备制造者、使用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至关重要。长期以来,《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1999)在保障生产设备安 全方面起到了功不可没的作用。
 
  但随着工业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材料的不断更新以及技术的不断进步,加之新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颁布,现行的《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1999)在保障设备安全生产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因此,亟需对该标准进行第二次修订。
 
  该文件代替GB 5083—199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与GB 5083—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文件名称改为《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计总则》;更新并增加了部分引用文件;更新并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更改了基本原则、一般要求、特殊要求中的部分条款;删除了卫生方面的相关内容;增加了智能化、远程控制等相关内容。
 
  据了解,该文件规定了各类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计的基本原则、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适用于除航空航天器、海上设施和船舶、电气设备以及核设施之外的各类生产设备。值得注意的是,该文件是各类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计的基础标准,制订各类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计的专用标准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并使其具体化。
 
  该文件的生产设备是指生产过程中,为生产、加工、制造、检验、运输、装卸、安装、储存、维修产品而使用的各种机器、设施、装置和器具。
 
  文件要求,生产设备正常运行过程中不应有组织地向工作场所排放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有害物质。对可能产生的有毒、有害因素,应在设计上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防护。生产设备的设计应考虑各种可预见的危险能量意外释放的风险,应通过控制能量或控制能量载体的设计来保证其安全。
 
  该文件由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牵头组织,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参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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