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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网 仪表标准】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特种设备用
流量计(壳体)安全技术条件》地方标准。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用流量计(壳体)(包括《锅炉安全技术规程》中锅炉范围内管道和《特种设备目录》中压力管道定义范围内管道上使用的金属制流量计(壳体))。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参考GB/T 150.3—2011 压力容器 第3部分:设计;GB/T 985.1 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GB/T 985.2 埋弧焊的推荐坡口;GB/T 1804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NB/T 47013.1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1部分:通用要求;NB/T 47013.2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2部分:射线检测;NB/T 47013.3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3部分:超声检测等技术文件编制而成。
本文件规定了特种设备用流量计(壳体)的分类、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标记及完工资料,并明确了特种设备用流量计(壳体)设计及制造单位的资质与职责。
资格:
1.设计
1.1 流量计(壳体)制造单位自行设计时应设置设计部门,配备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相应设计能力的设计人员不少于3人。1.2制造单位不具备设计能力时,可以委托有相应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1.3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上特殊情况采用两截管段带环缝焊接的流量计(壳体),还应由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对其设计文件进行鉴定,并出具书面同意。
2.制造
属于特种设备用流量计(壳体),制造单位与人员应具有下列资格:a) 制造单位应按 TSG 07 的规定建立适用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 焊接人员应按 TSG Z 6002 的规定持有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c) 无损检测人员应按照国家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的相关规定取得相应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并注册。
通用要求:
1.流量计(壳体)材料主要包括板、管、锻件、铸件、紧固件和焊接材料。承压元件(螺栓除外)用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塑性和韧性,在最低使用温度下应具备足够的抗脆断能力。选用的材料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包括化学性能、物理性能、耐蚀和耐磨性能、抗疲劳性能和工艺性能,应与其要实现的功能、工作条件和预期寿命及制造技术相适应。
2.与承压元件相连接的元件,所使用的材料不应影响与其相连接的承压元件的使用,尤其是通过焊接连接的各元件还应考虑材料的焊接性能。
3.流量计(壳体)用材料的质量、规格与标记(志)应符合相应材料标准和合同的规定。
3.1 制造单位从材料制造单位取得承压元件用材料时,材料制造单位必须保证质量,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按相应标准规定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齐全、清晰,并且印刷可以追溯的信息化标识,加盖有材料制造单位质量检验章;b) 按相应标准规定,在材料的明显部位做出清晰的标志。
3.2 制造单位从非材料制造单位取得承压元件用材料时,应取得材料制造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原件或者加盖材料供应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签章的复印件;制造单位应对所取得的流量计(壳体)用材料及材料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4.锅炉范围内管道用流量计(壳体)受压元件材料选用应满足TSG 11、GB/T 16507.2、GB/T 16508.2的要求。
5.压力管道用流量计(壳体)受压元件材料选用应满足相关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6.采用锻件加工的,锻件技术要求应满足NB/T 47008、NB/T 47009、NB/T 47010或其他相应的标准,锻件级别应满足以下要求:a) 公称压力大于等于PN100或Class600的锻件、公称压力大于PN40或Class300的铬钼钢锻件、公称压力大于PN16或Class150且工作温度小于或等于-20℃的铁素体钢锻件应符合Ⅲ级或Ⅲ级以上锻件的要求;b) 除上以外的锻件应符合Ⅱ级或Ⅱ级以上锻件的要求。
采用境外牌号材料:
流量计(壳体)受压材料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是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的境外产品标准中允许使用并且已有使用实例的材料;b)材料使用单位首次使用前,应对化学成分、力学性能进行复验,并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或成型工艺试验;c)应采用该材料的技术标准或者技术条件规定的性能指标进行强度计算。
进口受压元件:
流量计(壳体)的受压元件采用进口部件时,其进口压力管道元件暂不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但应符合中国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首次进口的受压元件中有型式试验要求时应由质检总局核准的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压力管道元件进口报检时,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交型式试验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经安全性能检验合格,可以在中国境内销售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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