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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废水臭氧催化氧化深度处理技术规程》团标征求意见

2022/6/14 17:06:29    24659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工程中所采用的臭氧催化氧化工艺的总体要求、工艺设计、设备选型、检测与控制、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
  【仪表网 仪表文件】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山东华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的《高负荷潜流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技术规范》、《工业废水臭氧催化氧化深度处理技术规程》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
 
  我国是工业大国,废水排放量巨大,且大多为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具有高化学需氧量(COD)、难降解、水质复杂和毒性大的特点。随着工业进程的迅速发展,工业产品的类型和产量增加,大部分工业 废水经物理和生物处理后,出水中仍含有痕量有机化学物质,如焦化废水 经生物处理后,仍含有如酚类、氮杂环、胺类化合物和多环芳烃(PAHs) 等有害化合物,需要进一步处理以减少环境危害,减轻水循环利用负担。 此外,近年来国家对工业废水相关有机物排放标准愈发严格,大部分工业 废水经常规生化处理后出水难以达标,因此深度处理受到极大重视。
 
  工业废水常用深度处理工艺包括活性炭吸附法、膜技术和高级氧化法,活性炭 吸附法中活性炭机械强度差,易碎容易致堵,且再生困难;膜技术处理效 率高,且可提高废水回收率,但其存在成本高、膜污染等短板;高级氧化 法中 Fenton 工艺会产生大量含铁污泥,光催化反应现阶段的研究仍处于实 验室小试阶段,湿式氧化工艺实验条件苛刻,造价高。而臭氧催化氧化作 为深度处理单元,可以进一步去除生物出水中残存的不可生化有机物质, 提高处理效率,从而满足各类工业废水的达标排放。
 
  从目前的实际工程的应用效果来看,经过臭氧催化氧化深度处理后, 出水水质较好,运行较为稳定,可以实现各类工业废水的达标排放,因此 该技术今后将在难降解工业废水处理中得到更多推广和应用。但该技术也 存在一定的短板,例如,臭氧生产成本高,臭氧利用率低,催化剂对废水 水质的适配性低等会导致处理成本较高。因此实际应用工程中,需要选用 不同废水水质的高效催化剂,优化工艺参数,平衡运行成本和污染物降解 效率之间的关系,需要形成比较完善的技术体系,包括工艺流程、关键技术参数、配套设备等核心技术系统和指标评价等。
 
  因此,需建立《工业废水臭氧催化氧化深度处理技术规范》。该标准 为国内首个臭氧催化氧化处理技术用于工业废水深度处理领域的团体标 准。该标准的建立和推广,满足了工业废水深度处理的需求,有利于规范 国内工业企业、工业园区臭氧催化氧化深度处理单元,对于工业废水的处 理和环保工作的开展,能够产生较好的指导作用。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规程参考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3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335 污水再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69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191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41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实施及验收规范;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参考技术规范;CJJ 60 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及安全技术规程等文件编制而成。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工程中所采用的臭氧催化氧化工艺的总体要求、工艺设计、设备选型、检测与控制、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工业园区新建、扩建、改建污水处理站臭氧催化高级氧化单元工艺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可作为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工艺设计、工程验收、运行管理的技术依据。
 
  污染物和污染负荷:
 
  1.臭氧催化氧化系统用于炼焦化学工业企业 COD 的去除及可生化性的提高。
 
  2.臭氧催化氧化系统的工艺参数的选用宜根据小试、中试试验或参考类似工程案例确定。
 
  3.臭氧催化氧化系统进水悬浮物浓度(SS)应小于 10mg/L。
 
  4.臭氧催化氧化系统进水 pH 应控制在 7~9 之间。
 
  5.臭氧催化氧化系统进水总碱度与总硬度之和宜小于 2000mg/L。
 
  6.当污水中臭氧催化氧化抑制剂较高时,宜采用相关措施保证臭氧催化氧化污水处理系统的处理效 果。
 
  7.臭氧催化氧化系统应设置臭氧尾气消除装置或其他保证尾气达标的措施。
 
  8.如臭氧催化氧化系统后接生化处理或膜处理,需在臭氧催化氧化池后设稳定池,以消除废水中残 余臭氧对后续处理系统的影响。
 
  工艺设计一般规定:
 
  1.臭氧催化氧化系统进水 SS 应小于 10mg/L。
 
  2.臭氧催化氧化系统应根据处理水质特点和处理要求,采用单级或多级串联处理,采用多级处理 时,不超过三级。
 
  3.臭氧催化氧化系统应根据处理水量大小,采用钢夯水池或钢制设备形式。钢夯水质一般为方形, 钢制设备为圆形。
 
  4.臭氧宜采用液氧源或富氧源臭氧发生器制备,臭氧浓度大于 135mg/L。
 
  5.臭氧投加方式:采用微孔扩散、气液强制或抽吸等。
 
  6.OC 比宜 1.2~1.8,具体数值可根据实验确定或参考类似工程。
 
  7.臭氧催化氧化系统的接触时间不小于 0.25h。
 
  8.臭氧催化氧化系统的空速不大于 4h-1。
 
  9.进水应采用竖向流形式,流速不大于 12m/h。
 
  10.为防止催化剂结垢或失活,应设置反洗系统。
 
  11.臭氧催化氧化池从下至上应由布气系统、布水系统、滤板、承托层和非均相催化剂层组成。
 
  12. 臭氧催化氧化池的有效水深宜大于 7.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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