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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2021/5/26 14:53:54    33637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标准规定了涉铊工业企业、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等生产运行过程中的水污染物铊排放限值、 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管理等相关规定。
  【仪表网 仪表标准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湖南大学起草的湖南省地方标准《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涉铊环境污染事件多发,对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等造成了一定影响。这些事件中铊污染物基本为含铊矿石的采选和冶炼,以及使用含铊原辅料行业的生产活动产生,大部分为含铊废水排放造成,少数为含铊灰渣随雨水冲刷进入河流造成。铊污染排放若不加以管控,则会引起部分河段,特别是下游河段的铊浓度异常。湖南省有湘江、资江、沅江、和澧水四大水系,尤其湘江既是地表水又是饮用水的源头水,湘江流域分布着很多涉铊工业企业。沿河地区人口密集,为保障饮用水安全,保护人体健康,防范跨地区、大范围的涉铊水环境异常事件,有必要加强行业含铊废水管控。经评估论证,湖南省2014年发布的《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 968-2014)地方标准无法满足涉铊水环境风险防控的要求,因此需根据省实际开展修订工作。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 江保护法》、《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 促进涉铊工业企业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进步,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结合湖南省实际情况和环境管理 要求,制订本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 968-2014)同时废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更新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标准的术语和定义;增加了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废水铊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控位置及控制要求;增加了生产过程循环用水的控制要求;增加了废水中铊监测方法、适用标准方法及方法编号;增加了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更新了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包括: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13456 钢铁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 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 15580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700 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关于印发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的通知》(环办〔2003〕95 号)。
 
  涉铊工业(thallium pollutant industry)是指涉及铊污染物(废水、废气、废渣)产生和排放的工业,本文件主要包括以下行业(根据 GB/T 4754 分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塑料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 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池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采矿业、污水处 理及其再生利用等。
 
  涉铊工业企业应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 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现有污染源和新建污染源须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对涉铊工业企业排放的废水的采样,采样位置执行表 1 的规定。有废水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 后监控。
 
  本标准规定了涉铊工业企业、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等生产运行过程中的水污染物铊排放限值、 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管理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湖南省涉铊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涉铊 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 后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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