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原则的一个重要功能在于调和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
时间:2024-11-26 阅读:16
另外,美国行政法学家桑坦斯认为,比例原则既 能够克服过度规制也能够克服规制不足,例如,对大气污染物的规制。假定存在一种人为排放气体;它可以改变大气系统的组成,当前对气候系统和人类的健康有轻微或者说基本没有影响,以后可能会有比较重大的损害风险,对这种人为气体的控制会影响某一产业的发展。另外,法律规定超过气候系统的生态阀值时必须对所有的污染物质进行控制。如果不考虑比例原则,即不允许考虑控制的成本和收益,决策者的决策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在空气运染没有超过气候系统的生态阀值之前,由于考虑到控制会危及产业的生存,为了保SK5济发展,干脆对该人为排放气体不予控制,从而导致大气汚染物的控 制不足;二是在空气污染没有超过气候系统生态阀值之前,由于预防该人为排放气体将来产生重大的损害,而对该气体加以控制,从而危及产业的生存,造成过度控制。如果允许适用比例原则,那么可以比较分析规制所带来的收益和需要付出的成本。如果控制的收益甚微而 成本巨大,则不予控制;如果控制的效益大于成本,加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