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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业废水锰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2022/2/14 10:57:48    12833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标准规定了湖南省锰工业的水污染物锰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
  【仪表网 仪表标准】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湖南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湖南大学、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湖南品标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制定的湖南省地方标准《工业废水锰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邮箱15123934@qq.com,截止时间2022年3月11日前。
 
  锰是人体需要的微量元素,锰超标会影响人的中枢神经,过量摄入对智力和生殖功能有影响。锰工业行业发展已经有30多年历史,锰行业的环境污染对当地群众饮水安全、身体健康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目前湖南省大部分锰工业企业生产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由于该标准综合性较强,应用在锰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上显得缺乏针对性;同时由于制定时间较早,与现在的污染治理技术水平不相匹配,标准值过松,已不能满足当前生态环境管理的需求。本标准的制定可提高锰工业污染综合治理水平,规范锰工业环境管理,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有效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湖南省环 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进“锰三角” 区域锰工业企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促进锰工业企业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进步, 结合湖南省实际情况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湖南省锰工业的水污染物锰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的锰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锰的排放管理,以及锰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 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锰 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锰的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锰工业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锰的行为。 涉锰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锰排放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参考:GB 11906 水质 锰的测定 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GB 11911 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700 水质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号) ;《关于印发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的通知》(环办〔2003〕95号)。
 
  监测要求:
 
  1.锰工业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企业环境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 案,对水污染物锰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依法公布监测结果。
 
  2. 锰工业企业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规定,安装重点水污染 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障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3.样品采集应按照 HJ 91.1、HJ 493、HJ 494、HJ 495 的规定执行。
 
  4.锰工业企业应按照 GB 15562.1 和《关于印发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的通知》的有关规 定,在废水排放口或采样点附近醒目处设置警告性废水排放口标志牌,并长久保留。
 
  5.除下表所列的测定方法外,本文件实施后国家发布的其它锰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的,也可采用。
 
        实施与监督:
 
  1.本文件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2.锰工业企业是实施本文件的责任主体,在任何情况下,均应遵守本文件规定的锰污染 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对 锰工业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本 文件以及实施相关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3.锰工业企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在厂区门口等公众易于监督的位置设置电子显示屏,并 依法向社会实时公布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和其他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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